项目概况
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大院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005-2023
项目名称:仓山功能区管委会大院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允许进口 | 合同包预算 | 磋商保证金 |
1 | 1-1 | 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 1项 | 978120 | 否 | 978120 | 19000 |
合同履行期限:18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内容相一致,否则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真实。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附后)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文件中若有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补充说明为准。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资格承诺函格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6日 至 2023年03月1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
******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异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以对公转账汇款,但须在汇款凭证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同时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银转账截图)、供应商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拟报名合同包号等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招标公司电子信箱(******)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高盛路1号福州市科技园区仓山园
联系方式:黄工******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117号5号楼三层东侧
联系方式:许伟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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