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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山东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山东
源发布时间:2024-04-1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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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人民政府的委托,对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招标, 并于2024-04-17 08:3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特此公示

    1.项目编号:DP-GC-******-02-01
    2.项目名称: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
    3.招标控制价:803.03万元
******人民政府
    地址:东平县斑鸠店镇政府驻地
    联系人:刘镇长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方式:******
    6.唱标记录:
投标单位名称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人名称(文字)标段名称(文字)投标总报价(万元)工期(日历天)质量标准(文字)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文字)注册建造师姓名、专业、级别、证号(文字)
1******有限公司完全认同******有限公司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801.53559190达到合格标准优惠条件:我们承诺提供最优惠的价格。服务承诺:我们承诺在您的要求和问题得到回复和解决的最短时间内,提供快速响应和支持。山口洋、水利水电工程 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二级、川************
2******有限公司完全认同******有限公司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 3 村土地整治项目795.08735290合格标准详见投标文件李强 水利水电二级 鲁************
3******有限公司完全认同******有限公司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3村土地整治项目800.30021190达到合格标准1、承诺使用当地农民工,及时发放薪资,提高生活水平。2、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协调关系,及时完成施工内容。3、安全文明施工,杜绝环境污染。孙中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鲁************
4******有限公司完全认同******有限公司东平县斑鸠店镇子路村等 3 村土地整治项目796.51871890达到合格标准详见投标文件李云冈 水利水电工程 二级 鲁************
    6.2.评标情况:
投标单位名称商务标得分资信标得分技术标得分其他得分总分排名
1 ******有限公司 39.8 0.0 49.93 0.0 89.73 1
2 ******有限公司 39.9 0.0 49.02 0.0 88.92 2
3 ******有限公司 39.88 0.0 47.76 0.0 87.64 3
4 ******有限公司 39.94 0.0 46.34 0.0 86.28 4
    技术标评审得分表:
投标单位名称评审得分评委委员评分明细
1 ******有限公司 49.93 评委A 47.5 ; 评委B 51.0 ; 评委C 53.5 ; 评委D 44.63 ; 评委E 53.0 ;
2 ******有限公司 49.02 评委A 40.5 ; 评委B 47.5 ; 评委C 53.6 ; 评委D 50.0 ; 评委E 53.5 ;
3 ******有限公司 47.76 评委A 45.0 ; 评委B 52.0 ; 评委C 48.9 ; 评委D 45.42 ; 评委E 47.5 ;
4 ******有限公司 46.34 评委A 38.5 ; 评委B 50.0 ; 评委C 49.0 ; 评委D 45.2 ; 评委E 49.0 ;
    7.无效投标及废标情况:无
    8.拟中标候选人名单: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候选人名称投标金额 排名
1 ******有限公司 ******.91元 1
2 ******有限公司 ******.52元 2
3 ******有限公司 ******.11元 3
    9.拟中标人情况:
******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山口洋
    中标金额:******.91 元
    工期:90(日历天)
    10.开标日期:2024-04-17 08:30:00
    11.公示日期:2024-04-17 至 2024-04-20
    12.公示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4.投诉处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规、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之日10日内,向( 东平县土地收购储备和开发整理中心(联系方式:0538-******,地址:东平县新汇河街181号))投诉。
    15.其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