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高新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A
二、标段名称:宿州高新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光明A3工业园区顺福路415号1幢113室
中标(成交)金额:陆拾壹万柒仟陆佰玖拾元整(617690.00元)
评审得分:85.84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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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宿州高新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
服务范围:1.按照相关要求,建设两间标准化档案室。2.对园区文书、财务、城建档案进行整理(符合档案整理归档规范,同时要符合宿州市档案馆归档要求)。3.对园区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整理(加工)。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服务时间:12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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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
刘敦建(组长),朱媛媛,赵闽,周汝豪,陈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收费金额:1.0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526号2#楼第八层,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委员会
地 址:宿州市高新区竹邑路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朝阳路526号2#楼第八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凯莉、朱磊
电 话:0557-******、******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有限公司资料.pdf
中标公示.pdf
宿州高新区档案室标准化建设和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项目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