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改造提升项目需求方案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改造提升项目。
2、招标控制价:204.88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改造提升项目,主要包含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业务保障用房、后勤保障用房、附属用房等原有装饰设施拆除后,重新设计和装修施工。
2******公安局文庙派出所的改造提升,达到该项目实施的预期效果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质量标准合格,确保采购人正常工作需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若有最新标准,请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2020]46号、泰财采[2022]10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采[2023]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
6、项目交付或实施的地点: ******公安局文庙派出所。
7、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落实《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施工能力。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仅允许一家参加本项目投标;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5年4月12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5年4月15日16:3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公安局
地址:宁阳县金阳大街501号
联系人:邵兴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址:宁阳县金阳商贸城
联系人:颜风华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