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仁规自资条件〔2025〕014号),本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及《城******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及《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居民宅基地。本次拟变更土地用途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零售商业用地,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仁寿县2025调查地块-26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工作。在接受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初步踏勘、相关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
根据现场调查,仁寿县2025调查地块-26号地块占地面积共计44904.48m2(67.36亩),地块中心坐标为E104.16276°,N29.97869°。本地块现状为农用地及荒地。根据人员访谈结果、历史卫星影像资料及现场调查结果,确认本地块内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工业固废堆放与倾倒、工业固废填埋等情况,确认本地块无明显被污染的情况,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性。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采集的土壤样品镉、铜、铅、汞、砷及镍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低于《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2978-2023)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土壤各项重金属检测结果无异常,不存在污染迹象。
调查地块及相邻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土壤污染情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经快检得出地块环境状况达标,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要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