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衢上高速金华婺城至浙赣界第TJ01标钢筋、水泥、钢筋网片材料公开招标项目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甬金衢上高速金华婺城至浙赣界第TJ01标钢筋、水泥、钢筋网片材料公开招标项目(项目编号:PRJ******00122)(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补遗书(共5页),该补遗书为招******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补遗修改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2.4条最高投标限价“水泥SN合同包:人民币肆仟叁佰壹拾伍万贰仟元整(¥******元);钢筋网片GW合同包:人民币伍佰贰拾万零柒仟贰佰元整(¥******元)”修改为“水泥SN合同包:人民币肆仟肆佰肆拾捌万伍仟元整(¥******元);钢筋网片GW合同包:人民币肆佰陆拾玖万柒仟玖佰元整(¥******元)”。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详细评审“2.付款优惠条件(1.5~4.5)①响应招标文件付款的基本要求得1.5分;②优于招标文件的,即:不同付款方式的报价整体对招标人相对有利的或提出更加优惠的付款条件视作优于招标文件:付款周期每延长15天,得0.5分,最高可得2分。”修改为“2.付款优惠条件(1.5~4.5)①响应招标文件付款的基本要求得1.5分;②优于招标文件的,即:不同付款方式的报价整体对招标人相对有利的或提出更加优惠的付款条件视作优于招标文件:付款周期每延长15天,得0.5分,最高可得3分。”
(三)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水泥采购合同》“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修改如下“第三条 交货地点和方式 1.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交付标的物,并每日及时反馈物流信息,便于及时跟踪出货情况。
2.甲、乙双方约定以下两种交货方式中第(1)种作为本合同交货方式:
(1) 乙方将标的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新塘里村附近),装卸及运杂费均在乙方投标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 甲方到乙方指定地点提取标的物,乙方负责装车。
3.乙方应于每次发货时提供原厂同批次产品的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等质量文件随货同行,并保证牌号、批次号等与标的物相符。”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三)《钢筋网片采购合同》“第五条 标的物验收 3.圆钢等按过磅检斤计量的,过磅磅差在±3‰(含)之内的,结算数量以乙方磅单数量为准;磅差在±3‰之外的,经双方协商做复磅处理,复磅磅单与乙方磅单磅差仍大于±3‰的,其结算数量以复磅磅单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修改为“3.本合同标的按过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按过磅检斤计量的,过磅磅差在±3‰(含)之内的,结算数量以甲方磅单数量为准;磅差在±3‰之外的,经双方协商做复磅处理,复磅磅单与乙方磅单磅差仍大于±3‰的,其结算数量以复磅磅单为准,复磅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钢筋网片GW合同包分项报价表”修改详见附件。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5月8日16点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有限公司甬金衢上高速金华婺城至浙赣界第TJ01标项目经理部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