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
******资源局关于调整云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涉及顶溪片区内容的请示》文件,本次调查地块用地性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按《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土壤样品检测结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①9项重金属检测指标检出8项(六价铬均未检出);其中镉、铜、铅、汞、镍、锑、钴等重金属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六价)的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且检出限低于上述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砷元素最大检出值为28.4mg/kg,超出20mg/kg的一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虽存在部分点位砷检出值超出一类用地筛选值,但均低于水稻土背景值,且污染识别过程中未发现砷的来源,故按照GB36600-2018技术导则说明,调查地块不纳入污染地块管理。
②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除个别点位的部分指标外。其余样品均未检出,且检出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部分检出值也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③调查地块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最大检出值为91mg/kg,小于一类用地筛选值826mg/kg,地块土壤未受到石油烃(C10-C40)污染。
(2)地下水
本次调查中采样的5个点位地下水均为V类水,超IV类水指标为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和氨氮。调查地块特征污染物在本次地下水检测中无超标现象,调查地块内企业生产活动未对地块地下水造成较大影响。
(3)调查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除金属砷外,未发现超过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监测点位,且砷元素检出值均小于其对应土壤背景值;地块内地下水中污染物除浑浊度、肉眼可见物、锰和氨氮外,其余指标均小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IV类标准限值。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和地块外土壤环境质量基本相当,无明显差异。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可以接受,无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