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龙安区段)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办事处)中标结果公示
******有限公司受******办事处委托,就******办事处)进行了公开招标,于2025年08月29日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告如下:
1、工程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办事处)
1.2 招标编号:A******000441
1.3 建设地点:龙安区境内
1.4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6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1.7本次招标控制价:******.74元
1.8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定标时间、地点、方法:
定标时间:2025年8月29日15点00分
定标地点: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评标室
定标方法:票决法
3、中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W
资格条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中标价:******.48元
工 期:180日历天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凌春晓 注册编号:豫******3917
中标候选人的优势:综合能力强
4、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 2025年9月9日。
5、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办事处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彰德路与兴宝大道交叉口西380米
联系人:樊斌
联系电话:******
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文昌大道与烟厂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二楼
联系人:石丹丹
联系电话:******
邮箱:******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市生态环境局龙安分局
地址:安阳市龙安区安彩大道龙悦湾东南侧约110米
联系人:任孟霞
电话:******
邮箱:******
备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