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安徽省凤阳县天福保温瓶厂等四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安徽省凤阳县天福保温瓶厂等四户债权总额10,647.93万元,其中本金合计5,567.71万元,利息合计5,080.2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安徽省凤阳县天福保温瓶厂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984.00万元,利息余额933.92万元,债权合计1917.9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安徽省凤阳县天福保温瓶厂成立于2003-03-14,投资人为张怀新,出资额为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0。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门台镇经济开发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保温瓶生产、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张怀新、朱凤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质)押物情况
安徽省凤阳县天福保温瓶厂名下位于凤阳县门台镇门临路北侧工业土地及厂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8674.5㎡;房产面积合计:8873.64㎡。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判决,判决文书号:(2020)皖1126民初355号、(2020)皖1126民初356号、(2020)皖1126民初357号、(2020)皖1126民初358号。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凤阳县锦湖商务宾馆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770.00万元,利息余额2225.46万元,债权合计3995.4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凤阳县锦湖商务宾馆成立于2009-03-02,投资人为金龙,出资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L******F。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交警大队对面,所属行业为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住宿服务。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三)保证人情况
马明、金士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1:凤阳县锦湖商务宾馆名下位于凤阳县府城镇合蚌路北侧商业房地产面积:2463.94㎡;商业土地使用权面积:511.34㎡。
抵押物******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凤阳县府城镇教场村合蚌路北侧住宅建筑面积4250.56㎡,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5092.02㎡。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判决,判决文书号:(2016)皖1126民初582号、(2017)皖1126民初2916号。已进入执行程序。
三、******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825.66万元,利息余额1040.96万元,债权合计1866.62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
(二)债务人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01-17,法定代表人为晏锦花,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T。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临淮镇汤府路,所属行业为农副食品加工业,经营范围包含:小麦粉(通用)生产、销售;粮油作物收购、销售。企业已进入破产程序。
(三)保证人情况
晏锦花、晏锦凤、晏锦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抵(质)押物情况
抵押物************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凤阳县临淮镇凤临路北侧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2910.40㎡。
抵押物******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凤阳县临淮镇凤临路北侧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892.05㎡;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8805.45㎡。
(五)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判决、调解,判决文书号:(2016)皖1126民初3401号,调解文书号:(2017)皖1126民初3294号、(2017)皖1126民初3295号、(2017)皖1126民初3297号。已进入执行程序。
四、******有限公司
(一)债权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该户债权本金余额1988.04万元,利息余额879.89万元,债权合计2867.93万元,担保方式为保证。
(二)借款人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4-02,法定代表人为刁宏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6N。企业地址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门台工业园区,所属行业为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电线电缆制造、销售。
(三)保证人情况
******有限公司、刁宏明、李正祥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诉讼情况
该户债权已诉讼判决,判决文书号:(2019)皖1126民初2731号、(2019)皖11民终2467号。已进入执行程序。
处置方式:单户或者打包转让、拍卖(含网络竞价)、要约邀请竞价转让、挂牌转让及其他处置方式。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5日
有效期限:本公告自发布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联系人:徐经理、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636268、******
通讯地址:合肥市寿春路40号
邮政编码:230001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任经理
联系电话:0551-******
******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