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70.00 分 技术响应:9.00 分 商务响应:0 分 售后服务:7.0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9.00 分 业绩:5.00 分 其他评分因素:0 分(如有)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A×K。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小于7家时,取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7家小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大于等于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K取值为 97 %(取值范围为:95%~100%,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开标前随机抽取)
说明一: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三:上文“有效投标文件”是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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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结果保留三位小数。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最高分 | |
2.2.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1.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2.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45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 0.3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或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时,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 | 70.00 |
2.2.4(2) | 技术响应评分标准 | 设备配置的合理性 (0~3.00) |
根据设备配置的安全性、实用性、先进性、可操作性、可验证性进行打分,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技术参数响应 (0~3.00) |
技术方案的技术参数,配置,性能等关键部件的选型和性能进行打分,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
技术支持及操作培训方案 (0~3.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技术支持及操作培训******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技术支持及操作培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3) | 商务响应评分标准 | / | ||
2.2.4(4) | 售后服务评分标准 | 售后服务方案 (0~4.0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保障制度、售后服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满分4分。(优得4分,良得3.6分,中得3.2分,差得2.8分,无内容不得分。) | 4.00 |
质保期 (0~3.00) |
质保期在2年的基础上,质保期每增加一年加1分,最多加3分。(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5) | 安装及调试方案评分标准 | 进度计划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 (0~3.00) |
投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内容、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合理可行,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安装调试方案 (0~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安装调试方案进行评审,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
应急处理预案 (0~3.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处理预案(擦窗机常见故障应急方法)是否全面、详细、合理可行,满分3分(优得3分、良得2.7分、中得2.4分、差得2.1分、无不得分) | 3.00 |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 | ||||
2.2.4(6) | 业绩评分标准 | 投标人设备的业绩 (0~5.00) |
2020年4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或所投品牌制造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擦窗机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满分5分(提供合同协议书及其项下设备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为准,证明材料反映不出相关数据,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原件扫描件为准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资审业绩与评分业绩不可兼得。 | 5.00 |
汇总规则:分项汇总,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求平均(客观项评委打分应一致) | ||||
2.2.4(7)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西街59号 | 地址: | ******居商务楼3楼 |
联系人: | 孙浩然 | 联系人: | 刘筛萍、姜敏 |
电话: | ****** | 电话: | ******-8004 /80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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