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4-30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4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5】0044号
(3)项目内容:1.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2.荧光检测器一台,3.自动旋光仪一台。(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承包范围:1.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台,2.荧光检测器一台,3.自动旋光仪一台。(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陆拾元。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 金额 |
整包 | A****** | ******有限公司 | 三重四极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岛津 | 1 | 台 | ******元 |
荧光检测器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安捷伦 | 1 | 台 | 198000元 |
自动旋光仪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海能 | 1 | 台 | 10186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4月28日。
地点:具体以采购方指定地点为准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付85%,验收合格6个月付10%,剩余设备总金额5%待设备正常运行届满1年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4月28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4月28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乙 方(公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王美林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邓驰林 |
电 话: | 电 话:0731-****** |
传 真: | 传 真: |
| ******银行长沙银盆南路支行 |
| 账 号:************798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