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前公示
为切实改善公司的生产运营状况,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结******有限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方法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年7月1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办法》(2016年第38号令)及《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山东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鲁环字(2025)26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前企业基本情况和产污排污状况,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2、法人代表:邹晗
3、企业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西邻晶华路、南邻泰山大街,
4、企业生产规模:规模以上
5、主要污染物: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二、审核前原料使用情况
丙烯腈、98%浓硫酸、碳酸氢铵、液碱、双氧水、二甲基亚砜、氨水等
三、审核前排污及措施情况
(一)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为:工艺废气、储罐废气、化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
气、污泥干化间臭气、危废间废气等。
工艺废气、储罐废气通过相应的处理措施后,分别经由P1~P10排气筒排放。
化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高37m,内径0.4m排气筒P11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危废间废气、污泥干化间臭气引至碱喷淋+生物滤床处理
后由高15m,内径0.5m排气筒P12排放。
(二)废水
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处理方式。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A级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表3标准及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与循环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污水采用“一企一管”收集方式排入泰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
建设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风机及泵等,其噪声源强约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聚合干燥袋式除尘器收尘要回用于原液制备工序;上油废丝、卷绕废丝、碳化废丝、RTO、DFTO炉袋式除尘器收尘、碳化单元废布袋要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超滤膜、废反渗透膜、废EDI模块、污水处理站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原液过滤杂质、盘式干燥机底部高沸物、废机油、压滤机废滤布、化验废物、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活性炭、碳纤维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废机油桶、CO废催化剂、聚合干燥废布袋和废油漆桶、污水处理站污泥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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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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