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T-SC-******
******学院社会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3.1、3.3项更正为: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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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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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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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为拟投入所有服务车辆投保的特约保险:
(1)拟投入所有服务车辆均购买三责险,金额<50万元的不得分,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得1分,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得3分,金额≥200万元的得5分;
(2)拟投入所有服务车辆均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金额<30万元/座的不得分;为30万元/座的,得1分;30(不含)-50(含)万元/座,得3分;金额≥50万元/座的得5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保单复印件(保单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或中标后提供保单承诺书,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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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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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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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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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能够提供2022年1月1日后签订的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1个业绩合同得1分,满分5分。同一甲方的业绩不重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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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四、相关约定和要求(二)车辆要求更正为:“
★1.包1、包2供应商必须持有各类车辆总数不少于60辆,提供租赁车辆清单列表,不允许租赁其他公司车辆,且无任何外包或变相外包情形;租赁车辆必须证件齐全,符合相关行业要求规定。(提供租赁车辆清单列表、车辆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进行车辆维护和检验,车辆维护保养管理规范,有专业固定的维修保养定点场所,保证所有租赁车辆装备、设备良好、配套齐全、安全性能可靠。车辆内外部保持卫生整洁。
3.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租赁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除国家规定的必保险种,供应商应额外为政府采购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投保,投保应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座位险等商业保险。”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更正为:2025年5月1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5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学院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方式:05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逸菲
电 话:0519-****** ******
******(转分机号6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