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院内建筑物和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其中建筑面积1933.7㎡,水泥地坪769.03㎡,具体内容投标人自行踏勘。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单位授权委托书;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期内),且无在建工程;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7.投标人须承诺中标资金来源合法;
8.投标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投标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9.投标人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三、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拆除的资产名称、数量及实物状况以现场勘查实物为准,招标人不对本次拆除的废旧资产现状价值作出任何承诺;
2.投标人须自行勘察现场,以目前现状为准;
3.最终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拆除费、搬运费、运输费、保管费、进场车辆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担;
4.拆除工期及要求:所有承包工作在7日内全部拆除完毕(阴雨天顺延,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房屋拆除后达到(+)-0,7日内全部转运结束。(既有建筑物拆除并回复场地原貌)。
5.中标人必须在拆除施工前为拆除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在实施拆除工作时须做好安全文明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报名材料在2025年6月3日14:00点前,(节假日除外)递交至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中庭北(业务一部),逾期将不接受报名。报名成功后,采购文件将从邮箱发送,请供应商注意查收,未办理报名手续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如有特殊原因无法现场报名,可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同时将原件寄到采购代理地址,并电话联系采购代理人,联系方式:******,陆工)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7日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