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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神华西段河)规划、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江苏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江苏
源发布时间: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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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该单位的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神华西段河)规划、设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JSTW-2025-0504

项目名称: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神华西段河)规划、设计项目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最高限价

1.本项目最高限价4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2.项目简要说明:宁淮高铁金湖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配套附属工程(神华西段河)规划、设计项目。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声明函

2.磋商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提供相关材料):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4.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打印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

(1)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6.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文件的发布

******人民政府网。

******人民政府网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有限公司。联系人:陆莹,邮箱:******、电话:0517-******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有限公司,邮箱:******、电话:0517-******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12日上午8:30-11:45,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3.价格:200元(售后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六、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2: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5年6月13日下午2: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金湖西路139号利达大厦三单元408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2)磋商现场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联系人:陆莹    联系电话:0517-******

九、本次磋商保证金:

十、其他事项

******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苏招协[2022]00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的70%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公平竞争审查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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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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