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交投·和顺江畔D-11-3地块供配电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E************001)”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序号
更正事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第12.4.4点进度款审核和支付第(2)条
每批次发电机组进场后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可支付该批次发电机组合同设备金额的60%。
户表箱(以室内以地面所有楼栋为节点)进场后,经检验合格后可支付至该单项工程设备材料款的60%。
每批次电缆进场后经检验合格后可支付该批次电缆材料合同金额的60%。
二、其它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6号三祺广场41楼
联系人:何文婵
联系电话:******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合作路6号五洲国际D栋临街商铺1层105室
联系人:伍波
联系电话:0771-******?
传真:******
电子邮箱:******
2025年9月4日
附件:更正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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