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jkfq2025-37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重新招标)已由******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7-330424-04-01-135584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街道。
2.2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海盐经济开发区******街道),主要涉及4个************办事处北侧停车场,新增14座超充充电桩及配套400kw群充终端一座480kw群充终端一座,35m×11.8m光伏停车棚2座(不含光伏板主材及逆变器等设备),成品厕所及成品休息室各一座;三是在幸福里一二期地下室设置20kW轮充总控箱1拖6各一套(位置根据业主现场另定);四是在海盐经济开发区幸福里一二期新建智能电瓶车充电桩。共设置新建带光类伏非机动车充电棚9*2.5米24座,其中幸福里一期13座,福里二期11座,每个插座间隔0.7米以确保电动车能够正常出入充电位,每个棚12个插座,本次共设置288个插座。
2.3概算总投资:374.42万元。
2.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海盐经济开发区车网互动及充电桩新建项目-绿洲充电驿站新建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月 5 日9时00分至2025年 9 月 16 日14时30分,请各投标人登陆“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5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 9 月 16 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街道智汇湾******服务中心二楼一号开标室(开发区大楼西侧花园路188号)。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未按招标公告规定获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对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 。 投 标 单 位 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 (海盐专区)(https: //haiyan.etrading.cn/)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海盐经济开发区 ******街道谢家路1479号科技大楼11楼
联系人:方工 联系人:沈梦炜
电话:0573-****** 电话:0573-8******
附表: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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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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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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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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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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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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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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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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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投标人提供自2025年 9 月 8 日(周一)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
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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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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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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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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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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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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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如提供电子证书打印件的,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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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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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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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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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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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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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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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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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被限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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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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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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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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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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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建造师注册证书延续注册期间,投标人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视同原件。
3、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打印件中需明确在有效期内。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