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项目
******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绿荫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63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牛马司镇桐杨村杨柳片5组(东经111°41′33.988″,北纬27°16′18.920″)建设******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占地面积为802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搅拌楼主楼、配料系统、烘干系统、除尘系统、供热及沥青供给系统、热料提升、筛分、贮存、称量系统及三面封闭带顶棚钢架结构原料堆场等公辅工程,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回用于地面清洗;进出车辆车轮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烘干、筛分与燃烧器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均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浓度须达到《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附件1中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沥青产生的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气筒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制要求;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气筒颗粒物、SO2、NOx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卸料、堆存、提升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封闭式仓库、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粉料筒仓呼吸产生的颗粒物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色粉罐呼吸产生的颗粒物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运输车辆扬尘经洒水降尘、道路硬化、进出厂采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骨料交由供应商回收破碎后重新利用,废粉料、沉淀污泥外售综合利用,滴漏沥青和拌和残渣经收集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经收集后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导热油定期由厂家更换,交由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贮存。废活性炭、浮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