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坐落在天津市的项目,通过公开招标,于2025年9月25日进行开标,共3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为保证公司食堂、附属用房、唐官屯站、九宣闸站正常运营,满足员工用餐及办公要求,需对公司食堂、附属用房、唐官屯站、九宣闸站进行装修改造。
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天永公司办公用房维修工程,施工内容主要包括:天永公司食堂、附属用房、唐官屯站、九宣闸站等办公用房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
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工。
3、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1款规定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投标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8)款的规定;“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4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1)条d款的规定;并且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4款规定体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情况并且未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项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3.5.1款规定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和“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投标人提供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8)款的规定;并且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4款规定体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情况并且未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项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有限公司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信誉情况表后”未按投标文件格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3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第(8)款的规定;并且提供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5.4款规定体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情况并且未提供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不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3.1.1项的规定,否决其投标。
因参与本项目的三家单位均未通过初步评审,故本项目本次招标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