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再生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邵东市兴和大道419号 邮编422800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再生颗粒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投资500万元在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市仙槎桥镇马元村四组9号(东经111°43′12.514″北纬 27°11′17.639″)建设年产8000吨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再生颗粒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占地面积为2312.2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处理生产线和2条塑料造粒线等,同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仙槎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仙槎桥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项目采用湿法破碎,造粒熔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限值要求,臭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加强车间管理,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周边环境通风,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废气浓度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东、南、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过滤网、废水处理污泥、栅渣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塑料回用于生产;分拣等过程中产生的杂质委托废品回收单位进行处置;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5、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等环境风险单元设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等措施;建设单位在日常生产过程中须加强对废气、废水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和运行维护,保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杜绝事故排放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建立健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