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氧化锌渣(铅渣)销售询比邀请书
各报价单位:
******有限公司(以下称销售方)拟以询比价方式销售2026年上半年氧化锌渣(铅渣),欢迎有采购意向的单位(以下称采购方)参与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氧化锌渣销售数量、概况:
1、销售数量约10000实物吨。采购方以1000实物吨或1000实物吨的倍数报需求数量,销售方根据报价和相关实际情况最终确定给与采购方的数量。
2、大致品质:水分约22%,含铅主要在10-40%范围区间(以实际销售取样化验结算品为准)、含银主要在130-350克/吨范围区间、含金主要在0.3-1.5范围区间、含锌主要在5-10%区间范围(品位不稳定,仅供参考),最终以交货时双方现场采样化验确定的结算结果为准。本次销售方不组织统一看货,采购方可自行到现场采样看货。
二、预销售数量、货值、80%预收货款额及缴款期限:
1、预销售数量:10000实物吨。
2、10000实物吨氧化锌渣预算货值约3350万元,采购方若采购10000实物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自然天内预付80%货款即2700万元,每实物吨预付货款2700元;若采购1000实物吨或1000实物吨的倍数,乘以2700元/实物吨就是预付款额度。
3、80%预售款缴款期限:询比确定的采购方从合同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二、对采购方的要求:
1、采购方必须能接受销售方在约定期限内收取80%预付货款的条件。
2、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危废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危废证经营类别要有小代码321-010-48);
3、合同签订后,办理危废转移联单,运输车辆必须为符合国家相关交通、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并装有GPS危废专用车辆。
4、合同签订后,应积极与销售方安环部门对接办理危废转移联单,按合同约定时间提完货,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交货地点、计量:销售方厂内仓库,销售方负责装车;以销售方地磅计量为准。
四、询比报价
(一)计价方式:氧化锌渣按含铅、银、金金属量分别计价,具体为:
1、含铅品位以25%为基准,价格按照上海有色网公布的交货月1#铅的算术平均价乘以系数为每金属吨铅的结算价。设定下限系数为78%,品位每增加 %,系数增加 %;品位每降低 %,系数减少 %。
2、含银品位以300g/t为基准,价格按上海有色网公布的交货月2#银算术平均价乘以系数为银的结算价。设定下限系数为80.1%,品位每增加或减少50g/t,系数增加或减少1%。银品位100g/t以下不计价。
3、金品位1g/t以上,价格按照上海有色网交货月的95金均价乘以系数为金结算价格。设定下限系数为85%。含金1g/t以下不计价。
(二)报价方式:采购方按销售方提供的格式报价单直接机打填报,手填报价单无效。报价单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人必须出具公司法人授权书,未加盖单位公章及未密封者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单及要求的其它文件(以销售方报价单备注要求为准,响应文件分一正一副,注明参加氧化锌渣报价),大信封或档案袋的封口必须严丝合缝并加盖骑缝公章。
(三)报价单送达地点及联系人******有限公司******办公室。邮编:726007;联系人:白浩楠(1******08)。
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张 宏(******)
(四)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12:00,逾期按无效报价处理。
五、保证金的交付:参与报价的的各采购方应向销售方缴存70万元询比保证金,保证金应于2025年11月19日上午12:00前电汇至销售方指定的账户内,逾期未到账,且采购方未能出示有效的汇款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询比参与权,所报价格为无效报价。询比价后,未列入询比候选人的采购方所交保证金由销售方全额无息退还;询比入围的采购方之前所交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最后一次提货可抵作货款,或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退回。
保证金支付账户如下:
******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陕西省商洛分行会计营业室
账号:6100 1670 0140 5000 0011
六、价格评定方式:由销售方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参与报价的采购方的报价综合测算评判,按价高者入围原则确定询比入围单位。若首位入围者只采购部分数量,其他参与报价单位若能接受销售方确定的首位入围者报价,可向销售方出据书面采购函,由销售方据情况确定给与的数量。
七、合同签订:询比首位入围者须在接到入围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若排序首位的采购方在接到销售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与销售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则按违约处理,销售方可直接扣除其缴纳的70万元询比保证金。同时排序第二位的入围采购方按其所报价格成为询比中得者,应与销售方签订销售合同,询比邀请书对所有参与询比报价的采购方均有法律效力。先款后货,询比中得的采购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货款,提完货物。
八、违约责任:若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以签订合同约定履行时间为准),由于采购方原因未提完货物,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视为违约,销售方有权扣其违约金。若销售方因产能问题或其它技术问题停产等影响供应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数量以实际提货数量为准,不能视为违约。
九、环保、安全责任约定:货物出厂后相关环保、安全等责任均由采购方承
担。
销售******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4 日
附件:
11.14铅渣销售询比报价单.doc
11.14铅渣销售询比邀请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