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平罗县兴达化工厂等64户
所在地: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
债权总额:361,996,386.42元
一、债权资产
(一)平罗县兴达化工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007,199.58元。其中:本金204,26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99,568.58元,其他债权3,37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平罗县太西福利活性炭厂、******有限公司、平罗县新型福利活性炭厂。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借合同字第1996-0205号 | 150,000.00 | 296,076.97 |
3,371.00
| 449,447.97 | 保证 | 宁夏平罗县太西福利活性炭厂 |
2 | 农银借合同字第1996-0404号 | 0.00 | 121,884.17 | 121,884.17 | 保证 | 平罗县姚伏活性炭厂 | |
3 | 农银保借字1997-0821号 | 54,260.00 | 125,763.17 | 180,023.17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4 | 农银保借字1997-1029号 | 0.00 | 52,071.20 | 52,071.20 | 保证 | 平罗县新型福利活性炭厂 | |
5 | 农银保借字1998-1224号 | 0.00 | 203,773.08 | 203,773.08 | 保证 | 宁夏平罗县太西福利活性炭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5年,系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FB86M,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太西镇,法定代表人:李生科,经营范围:石墨及炭素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5年10月31日至长期,注册资金52万元,股东:李生科100%持股。已吊销未注销。根据原债权人************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2月20日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企业:
宁夏平罗县太西福利活性炭厂:该企业成立于1986年,位于平罗县火车站镇,法定代表人名称:王志勇;注册资金227.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780X2;经营范围:碳素制品、硅铁、电石、碳化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性质:集体所有制,营业期限为200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14日。已吊销未注销。
平罗县姚伏活性炭厂:经网络查询,2015年3月13******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P,位于平罗县太西镇太沙路四公里处东侧,法定代表人闫春斌,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闫春斌持股70%,许桂琴持股30%,经营范围;活性炭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0年3月8日至2025年3月12日,现在营(开业)。
******有限公司:经网络查询,现更名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G,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太西镇,法定代表人:周翔,注册资本2000万元,股东为周翔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炭化料及活性炭制造、销售;煤炭运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6年1月2日长期,现在营(开业)。
平罗县新型福利活性炭厂:该企业成立于1993年,位于平罗县火车站镇,法定代表人:王占国,注册资本65万元,股东信息无法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2GY5P,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企业性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993-11-16至无固定期限,吊销未注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
************有限公司欠原告农行平罗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有限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欠原告农行平罗支行贷款本金50000元,于2009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有限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欠原告农行平罗支行贷款本金100000元,于2009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付******有限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欠原告农行平罗支行贷款本金400000元,利息81317.05元,合计481317.05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付200000元,2010年9月******有限公司承担。
******有限公司偿还。
2010年6月,平罗农行申请对(2009)平民初字第2150号、(2009)平民初字第2158号、(2009)平民初字第2159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同年10月,平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宗瑞名下所有的车辆(车牌号为宁BF3693(车架号为JTEBM29J******6、发动机号码为3RZ******)白色丰田越野车一辆作价244360元),抵偿平罗农行执行款。
现已终本。
5. 瑕疵披露
(1) 部分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
(2) ******有限公司已注销,保证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二)******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962,923.53元。其中:本金6,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4,823,728.03元,其他债权39,195.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名下平罗县姚伏镇高荣村和平罗县西大滩镇区土地使用权(平集建(1997)字第008号、平国用(2000)字第11540号)提供抵押担保,面积合计约11909.7亩。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500,000.00 | 1,229,201.30 | 39,195.5 | 1,768,396.80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1998-0006号 | 1,500,000.00 | 3,735,753.90 | 5,235,753.90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
3 | 农银抵借字1999-0009号 | 500,000.00 | 1,242,839.43 | 1,742,839.43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
4 | 农银借字2000-013号 | 2,500,000.00 | 5,889,062.58 | 8,389,062.58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
5 | 农银借字2000-013-2号 | 100,000.00 | 245,438.22 | 345,438.22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
6 | 农银借字2000-013-3号 | 1,000,000.00 | 2,481,432.60 | 3,481,432.60 | 抵押 | 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K5M6X,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农牧场一队,法定代表人:许宗海,注册资金259.8万元,股东:姜立文持股7.7%、许月兰持股19.25%、杨生茂持股6.54%、朱兴仁持股5.7%、王学红持股3.85%、许宗海持股56.97%。经营范围:粮食种植,畜禽养殖,玉米溶剂加工,甘草加工、建筑材料、铁合金、焦炭、农、林、畜产品的代购、代储、代运,农业土地综合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9-05-25至2004-12-31,已于2007年4月2日被吊销营业执照。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
******法院作出(2009)石民商初字第27号民事调解书: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偿还原告贷款本金610万元及利息******元,于2009年10月底前全部付清,逾期不能******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贷款有减、缓、免等优惠政策的,按国家政策执行;案件受理费39195.5元由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承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石嘴山中院作出(2011)石执字第33-1号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12年2月9日恢复强制执行【(2012)石执字第33号】,后未见相关法律文件。根据现有资料显示:位于平罗县西大滩2645.1亩抵押土地处置时,如属非农业建设项目需上报自治区政府审批,将农用地转用后,由自治区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拍挂。宁夏平罗县农林牧综合开发公司只缴纳了部分土地承包费,需补交相关费用。
5. 瑕疵披露
土地为租赁承包土地,其中还存在被政府无偿收回、欠缴土地承包费、四至不清、抵押权未有效设立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804,346.60元。其中:本金1,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369,542.60元,其他债权34,80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名下平罗县下庙乡常青村的******资源局《关于平罗华丰农林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回函》,该宗地为划拨性质。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1998-0008号 | 600,000.00 | 971,535.40 | 34,804.00 | 1,606,339.4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1998-0003号 | 400,000.00 | 714,974.42 | 1,114,974.42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3 | 农银借字2000-004号 | 400,000.00 | 683,032.78 | 1,083,032.78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城南门外,法定代表人:杨振强,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杨振强持股60%、杨振国持股20%、石艳君持股20%,经营范围:农业土地开发,种植,建筑材料、水暖配件、日用百货、农副产品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7-12-12至2017-12-11,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借款本金140万元及利息850539.56元(******有限公司未按期归还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时,原告有权以抵押的平国用(2000)字第10319号的******.39㎡(1779.6亩******有限公司承担。
平罗农行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2年2月21******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或者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以上强制执行措施的金额以******.56元(其中本金140万元、利息850539.56元、案件受理费24804元、案件执行费25153元)为限。
此后,石嘴山中院分别于2011年12月12日作出(2010)石执字第86-1号、2012年8月23日作出(2012)石执字第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资源局告知:平国用(2000)字第10319号宗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地,使用权类******人民政府审批,并在自治区土地和矿产交易中心公开招拍挂,土地出让金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价执行,该宗地若办理使用权过户,继续用于农林牧综合开发需按规定补交承包费。
5. 瑕疵披露
(1) 土地证为出让性质,实际为划拨性质,其中可能存在被政府无偿收回、欠缴土地承包费、四至不清、占用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原债务人已注销,现网络查询的******有限公司”为2024年3月新成立公司,无法判断是否与本债务人有关联,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四)******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094,079.82元。其中:本金1,994,93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099,149.82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吴作斌租赁的1935.45亩集体土地使用权【平集用(2000)字第0215号、平集用(2000)字第0216号】提供抵押担保,位于平罗县姚伏镇高荣村。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 1998-0009 号 | 194,930.00 | 315,952.77 | 0 | 510,882.7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 1999-0008 号 | 200,000.00 | 321,328.09 | 521,328.09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3 | 农银抵借字 1999-0004 号 | 600,000.00 | 969,027.63 | 1,569,027.63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4 | 农银借字 2000-002号 | 1,000,000.00 | 1,492,841.33 | 2,492,841.33 | 抵押 | 吴作斌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P3R8R,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姚伏镇,法定代表人:吴作冰,经营范围:开荒造林、进行农、林、牧综合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1996-12-03至2007-12-31,注册资金69.6万元,股东:吴作斌持股48.28%、保秀兰持股28.74%、王海山持股22.99%。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0)石民商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一、******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贷款100万元;于2010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贷款100万元,支付利息882524.85元;二、如不能按期偿还,农行平罗支行有权利就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2012)石执字第 32 号执行裁定书,因抵押土地为集体土地,无法进行处置,亦未发现其他财产线索,最终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5. 瑕疵披露
(1)土地为集体性质,其中可能存在被政府无偿收回、欠缴土地承包费、四至不清、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该户债权共4笔债权,仅本金100万元的贷款进行诉讼,其余3笔未诉,其余部分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五)******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629,824.99元。其中:本金5,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4,091,364.49元,其他债权38,460.5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债务企业以其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平国用(1997)字第4877号】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手续(抵押证件号:【平国押(1998)字第026号】,位于平罗县西大滩平西公路14公里处,面积5004亩。保证人为吴忠市园艺场。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500,000.00 | 1,304,323.32 | 38460.5 | 1,842,783.82 | 保证 | 吴忠市园艺场 |
2 | ****** | 1,000,000.00 | 2,608,646.63 | 3,608,646.63 | 保证 | 吴忠市园艺场 | |
3 | ******6 | 1,000,000.00 | 2,608,646.63 | 3,608,646.63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4 | ****** | 500,000.00 | 1,304,323.32 | 1,804,323.32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5 | 农银抵借字1998-0012号 | 1,000,000.00 | 2,608,646.63 | 3,608,646.63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6 | 农银抵借字1998-0004号 | 1,500,000.00 | 3,656,777.96 | 5,156,777.96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X8H50,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鼓楼南街49号,法定代表人:海中国,注册资金128万元,股东:海中国持股68.75%、李建宁持股15.62%、陈凯持股15.62%。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矿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化工产品(不含专营)、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冶金产品、啤酒原料、乳制品的批发、零售;土地开发、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5-08-28至2000-08-28,已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吴忠市园艺场,该企业成立于1994年,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为杜聿钧,注册资本108万元,地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金银滩镇,营业期限为1994-03-22至2009-10-15,经营范围:果类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该院于2009年8月31日作出(2009)石民商初字第28号民事调解书:一、被告******有限责任公司于2009年10月31日前偿还平罗农行贷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元,合计******元。二、逾期不能******法院强制执行。三、如果国家对农业开发项目贷款有减、缓、免等优惠政策的,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案件受理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11年12月8日作出(2010)石执字第31-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于2012年2月21日恢复强制执行。
5. 瑕疵披露
(1)抵押土地为国有划拨、承包租赁等性质,可能存在被政府无偿收回、欠缴土地承包费、四至不清、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未判决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存在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
(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网络查询名称为宁夏平罗福平羽绒制品厂)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63,750.18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62,090.18 元,其他债权1,66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名下洗脱机、除灰机等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企业抵押物登记证编号为平工商抵字第35号,抵押物已灭失。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借字2000-0006号 | 100,000.00 | 162,090.18 | 1,660.00 | 263,750.18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系个人独资企业,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周城乡,法定代表人:潘维北,注册资金32万元,股东:潘维北持股100%。已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羽绒加工和制品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9-08-24至长期。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0年5月4日作出(201************有限公司平罗县支行借款本金10************有限公司承担。
******银行平罗县支行于************法院提交《恢复申请执行书》,恢复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法院于2013年12************有限公司平罗县支行抵偿所欠借款本金100000元、案件受理费1660元、利息18868元。上述三十一套“塞上************有限公司平罗县支行申请的下剩部分利息32132元终结执行。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的设备已灭失。
(2) ******法院执行交付我公司的三十一套“塞上雪”牌羽绒被,因存放时间已经十几年,存在损毁以致数量不符的情况。
(七)惠农县金裕元包装材料厂(网络查询名称为石嘴山市金裕元包装材料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160,876.58元。其中:本金1,3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860,876.5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名下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企业抵押物登记证编号为惠工商抵合登字(2002)第51号。企业以其名下位于惠农县马家湾镇红礼路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号(面积1377.4平方米),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号,(面积591.01平方米))以及惠国用(2001)字第356号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567.3平方米)设定抵押。雍金科以其名下位于惠农县惠农县马家湾镇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号(面积95.04平方米)、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号(面积95.04平方米)、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98131号(面积224.24平方米))以及雍金科名下位于惠农县马家湾镇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为惠国用(1998)字第1301号(面积208.62平方米))设定抵押。房屋均为商住性质,土地为工业用地。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2001农银借字2002 第316号 | 300,000.00 | 662,726.15 | 0 | 962,726.15 | 抵押 | 石嘴山市金裕元包装材料厂 |
642001农银借字2001第148号 | 1,000,000.00 | 2,198,150.43 | 0 | 3,198,150.43 | 抵押 | 石嘴山市金裕元包装材料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3年,系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H6C28D,注册号******00249,曾用名惠农县包装材料厂,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红礼西街,法定代表人:雍金科,注册资金10万元,股东:雍金科持股100%。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生产及废旧塑料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3-03-09至长期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部分房产仍存在,但在原土地上已新建房产,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八)******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24,996.79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324,996.7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宁夏简泉农场。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2007农银借字2000第005号 | 900,000.00 | 2,094,757.27 | 0 | 2,994,757.27 | 保证 | 宁夏简泉农场 |
642007农银借字2000第010号 | 100,000.00 | 230,239.52 | 0 | 330,239.52 | 保证 | 宁夏简泉农场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51H4A,注册号******00058,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简泉农场,法定代表人:李乐田,注册资金51.6万元(李乐田持股50.48%、陈景屹持股49.52%),经营范围:羊、猪的饲养、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0-01-27至2004-12-30,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宁夏国营简泉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局100%持股,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区简泉农场,系全民所有制,营业期限:2010-06-23至长期,经营范围:粮食、饲草料、枸杞、油料、瓜果蔬菜、特色农产品的种植、销售;淡水鱼销售;农林牧渔现代农业科技开发、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农药(低毒、低残留)、农膜、农资、建材(不含土砂石)的销售;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旅游;农产品加工、销售;农机作业;现代农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农业灌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项目主体名称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九)******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255,511.86元。其中:本金98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275,511.86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赵福宁以其承包的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县简泉农场的林地(个人林权证编号为G******(面积180亩))以及其名下惠农县简泉农村三队房屋所有权(面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房产等设施(惠工商抵字(2001)第07号)、良种羊圈舍、深水井、水窖等固定资产(企业抵押物登记证编号为惠工商抵字(2000)第35号)、惠农县燕子墩乡简泉村承包的集体土地38亩(惠集用(2000)字第30号);惠农县燕子墩乡简泉村的房屋面积68.93平方米(惠城房字第******号)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专抵借字99第031号 | 350,000.00 | 693,798.71 | 0 | 1,043,798.71 | 抵押 | 赵福宁 |
2 | 农银专抵借字99 第029号 | 200,000.00 | 728,705.33 | 0 | 928,705.33 | 抵押 | 赵福宁 |
3 | 642009农银借字 2000 第012号 | 200,000.00 | 398,932.01 | 0 | 598,932.01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4 | 642009农银借字 2001第001号 | 230,000.00 | 454,075.81 | 0 | 684,075.81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网络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根据债权资料,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赵福宁,注册资本5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0年5月22日至2003年9月22日,地址位于简泉农场三队。经营范围: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项目主体名称存在无法查询的情况。因贷款合同号及分户协议的贷款合同编号无法对应,故抵押物无法对应,存在抵押权未设立、抵押物灭失、占用等风险。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471,199.10元。其中:本金1,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971,199.1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下惠农西永固乡名下1004亩土地使用权(惠农国用(1998)字第001号、惠农国用(1998)字第002号)、惠农县简泉农场的林地(个人林权证编号为G******)面积300亩及西永固乡国有土地使用权165734.16㎡(与权证面积不一致)、变压器等机器设备、围墙、房屋520.06㎡(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惠农县房权证惠城房字第******号)、机井、水泵等(企业抵押物登记证编号(惠工商抵字(2000)第37号))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 1998第010 号 | 800,000.00 | 2,180,303.28 | 0 | 2,980,303.28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农银专抵借字1999第 011号 | 500,000.00 | 1,072,239.37 | 0 | 1,572,239.37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3 | 642009农银借字2000第 013号 | 200,000.00 | 718,656.45 | 0 | 918,656.45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EC77G,注册号******00019,位于惠农县安乐桥大市场东四楼房8号,法定代表人:王国平,注册资金50万元,股东:王国平持股80%、瞿惠婷持股20%。经营范围:枸杞种植、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8-03-04至1999-03-03,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项目因贷款合同部分编号无法对应,故抵押物登记存在误差,可能存在抵押权未设立、抵押物灭失、占用、无法实现抵押权等风险。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十一)宁夏惠农县木器厂(网络查询名称为惠农县木器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12,028.75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50,338.75元,其他债权11,69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惠农县马家湾镇806.85㎡房产及4292.8㎡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2001)农银借字(2000)第318号 | 150,000.00 | 350,338.75 | 11,690.00 | 512,028.75 | 抵押 | 宁夏惠农县木器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系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D62XN,注册号******00024,位于宁夏惠农县马家湾镇木器厂,法定代表人:沈光荣,经营范围:木制家具制造,建筑材料,装潢材料;自产自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2-08-02至长期,注册资金33万元,股东沈光荣持股100%。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03)惠民商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被告惠农县木器厂偿还原告农行惠农县支行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29544.95元(利息暂算至2003年3月3日),合计179544.95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到期不能偿付,原告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2003年5月12日,原债权人农行已申请强制执行。
5. 瑕疵披露
(1) 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的风险。
(2) 土地为划拨用地,存在占用、租用等情况,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二)******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12,028.75元。其中:本金2,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672,763.0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常惠宁名下位于惠农县西永固乡雁窝池村的283亩集体承包土地使用权(惠集用(1999)字第0007号)、常惠宁名下位于惠农县西永固乡雁窝池村587.04平方米砖木和土木结构的厂房(惠城房字第******号)、常惠宁名下位于惠农县马家湾镇1957.8平方米商住出让地(惠国用(2000)字第0058号)、常惠宁名******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机井、水泵、林权等。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惠)农银借合同字第96019号 | 300,000.00 | 900,962.17 | 0 | 1,200,962.17 | 抵押 | 常会宁 |
2 | 农银抵借1998第007号 | 300,000.00 | 1,293,791.92 | 0 | 1,593,791.92 | 抵押 | 常会宁 |
3 | 农银抵借1998第005号 | 700,000.00 | 1,592,190.09 | 0 | 2,292,190.09 | 抵押 | 常会宁 |
4 | 642009农银借字2000第004号 | 800,000.00 | 1,885,818.89 | 0 | 2,685,818.89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9年6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常惠宁,注册资本50万元,股东为常惠宁持股80%,常惠杰持股20%,营业期限为1999-06-25至2003-02-15,经营范围:果树种植,枸杞种植。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9,273,452.18元。其中:本金17,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2,273,452.18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债务人以其名下8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均位于惠农县,面积合计约5819.64亩。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保借字1997第004号 | 500,000.00 | 2,647,696.53 | 0 | 3,147,696.53 | 保证 | 宁夏惠农农场 |
2 | 农银保借字1998第16号 | 1,800,000.00 | 5,889,189.31 | 0 | 7,689,189.31 | 保证 | 宁夏惠农农场 |
3 | 农银保专借字惠99第001号 | 3,000,000.00 | 9,023,530.38 | 0 | 12,023,530.38 | 保证 | 宁夏惠农农场 |
4 | 农银抵借字惠96第001号 | 700,000.00 | 2,113,574.26 | 0 | 2,813,574.26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5 | 农银抵借字惠96第001号 | 200,000.00 | 577,416.31 | 0 | 777,416.31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6 | 农银抵借字惠96第001号 | 1,000,000.00 | 7,484,404.82 | 0 | 8,484,404.82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7 | 农银抵借字1997第002号 | 2,000,000.00 | 5,466,615.23 | 0 | 7,466,615.23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8 | 农银保借专字惠第98004号 | 2,000,000.00 | 6,410,114.04 | 0 | 8,410,114.04 | 保证 | 宁夏惠农农场 |
9 | 农银保借专字惠1998第009号 | 300,000.00 | 900,962.17 | 0 | 1,200,962.17 | 保证 | 石嘴山市裕和实业 |
10 | 农银抵借字惠96第002号 | 2,000,000.00 | 9,649,001.21 | 0 | 11,649,001.21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11 | 农银保借字1998第002号 | 1,500,000.00 | 4,698,426.53 | 0 | 6,198,426.53 | 抵押 | 宁夏惠农农场 |
12 | ****** | 2,000,000.00 | 7,412,521.39 | 0 | 9,412,521.39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5-1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RBW00,注册号******00386,法定代表人:吴忠民,注册资本680万元,股东为吴忠民持股74.******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1995-11-01至2005-11-01,经营范围:土地开发、固沙造林、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及畜产品加工、销售;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惠农农场(实际名称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农场”,已注销)。
保证人石嘴山市裕和实业(实际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L,注册资本50万元,位于大武口区朝阳西街268号,法定代表人吴忠杰,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化工原料(除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装潢材料的销售。非标准件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为存续状态。
4. 诉讼执行情况
仅对其中一笔债务(50万元本金)进行诉讼,情况如下:
******法院于2002************银行惠农县支行借款本金50万元,利息202639.94元(截止2002年6月20日),合计702639.94元;二、被告宁夏回族自治区惠农农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5232元。
******************银行、信用合作社存款 722896.9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5. 瑕疵披露
(1) 共计12笔债权,仅1笔诉讼,其余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宁夏惠农农场已注销且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征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四)石嘴山区丰源综合养殖场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79,363.57元。其中:本金3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829,363.5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陈高明以其位于石嘴山市麻黄沟北、北农场南的2块农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国有租赁性质)提供抵押担保,面积为81600㎡。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99第301号 | 350,000.00 | 829,363.57 | 0 | 1,179,363.57 | 抵押 | 陈高明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9-8-18,营业执照:640203字******号,组织机构代码******-1;法定代表人:陈高明,注册资本6.88万元,位于石嘴山区麻黄沟北、北农场南,企业类型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养殖、种植。现该企业已无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查查查询,现有信息来源于债权资料。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征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五)******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75,004.00元。其中:本金 22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948,463.16元,其他债权6,54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抵押债权在原债权人转让时已将抵押物处置,但仍剩余部分未清偿债权;保证人为******法院判决免除其担保责任。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701)农银借字(2004)第174号 | 0.00 | 339,268.31 | 6,541.00
| 345,809.31 | 抵押 | 已处置 |
2 | (640701)农银借字(2004)第180号 | 220,000.00 | 609,194.85 | 829,194.85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6-04-2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MYN4J,注册号******03******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1996-04-27至2007-04-27。经营范围:农副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建筑材料、普通牧草种子、瓜菜种子、木材、百货、粮油、副食、日用杂品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无股东信息。吊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法院判决免除其担保责任。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吴忠支行借款220000元、利息129401.54元(利息截至2010************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作出(2012)吴利执字第20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立案执行。
5. 瑕疵披露
(1) 担保责任已免除,担保权已丧失,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在农行时已处置,现已无抵押物。
(十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75,004.00元。其中:本金 29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412,978.20元,其他债权7,084.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法院判决免除国营巴浪湖物资供应站担保责任。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702)农银承字(2000)第002号 | 0 | 72,574.52 | 7,084.00 | 79,658.52 | 保证 | 国营巴浪湖物资供应站 |
2 | (640702)农银借字(2000)第005号 | 290,000.00 | 340,403.68 | 630,403.68 | 保证 | 国营巴浪湖物资供应站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8-05-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BDX8F,注册号注册号******00065;法定代表人:杨彦红,注册资本5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1998-05-17至2008-05-17。经营范围:摩托车;农用车;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汽车、农用车及摩托车配件,建材的销售;摩托车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国营巴浪湖物资供应站(实际名称为国营巴浪湖农场物资供应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K,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凤安,注册资本28万元,营业期限为1991-01-15至2019-03-11,营业范围:中小农机具;农机配件;汽车零部件;化轻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吴忠分行借款本金290000元,利息95589.18元(截至2012年4月20日),2012年4月21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院申请强制执行,未收到执行终结文书。
5. 瑕疵披露
担保责任已免除,担保权已丧失,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十七)******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27,829.97元。其中:本金49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830,037.97元,其他债权7,79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有限公司用其名下的机械设备、房屋建筑物抵押担保。根据债权材料显示工厂用地及机械设备办理了企业抵押物登记证书(吴工商抵合字登字(2004************法院判决免除其担保责任。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711专)农银借字(2000)第011号 | 350,000.00 | 522,394.60 | 7,792.00 | 880,186.60 | 保证 | 吴忠市凯峰高新技术养殖场 |
2 | (640703)农银借字(2004)第001号 | 140,000.00 | 307,643.37 | 447,643.3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1998-03-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JW56G;法定代表人:刘******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为1998-03-12至2008-03-12。经营范围:纸塑复合袋;塑料编织袋;塑料制品;塑绳的加工、销售。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吴忠市凯峰高新技术养殖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XTP9D,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王贤,注册资本30万元,王贤100%持股,营业期限为2001-07-10至长期,营业范围: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饲料加工;肉类加工;农副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09年************************有限公司抵押的财产STCE65 型吹瓶机一台、500毫升、450毫升、250毫升三套模具、300型破碎机、价值94800元的房屋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优************有限公司吴忠分行5341元。
************法院申请抵押物评估拍卖,2010年6月20日吴忠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抵押物作出评估,价值为22820元。
无后续执行相关法律文书。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已注销;担保责任已免除,担保权已丧失,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征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八)青铜峡市小坝乡永丰面粉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2,511.99元。其中:本金30,686.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1,825.99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下的碾米机、面粉机、饲料混合机各一套、厂房******管理局办理了《企业抵押物登记证》,编号:青财押字第99040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99第0616号 | 30,686.00 | 51,825.99 | 0 | 82,511.99 | 抵押 | 青铜峡市小坝乡永丰面粉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为:青铜峡市永丰面粉厂,经企查查查询该企业已注销。借款资料及判决中显示借款人及被告为青铜峡市小坝乡永丰面粉厂,无法核实是否为同一主体。青铜峡市小坝乡永丰面粉厂无法查询到任何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银行青铜峡市支行实现债权的费用9000元。诉讼费7213元由青铜峡市小坝乡永丰面粉厂承担。以上给付款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逾期不付,以其抵押物折价或变卖价优先偿付。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贷款名称与实际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形,可能已注销,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十九)同心县丁家塘李套子养鸡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2,400.85元。其中:本金4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92,400.85 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李金生以其30亩果园设定抵押,仅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描述,无相关权证。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970026 | 40,000.00 | 92,400.85 | 0 | 132,400.85 | 抵押 | 李进生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同心县小康村养鸡场,地址位于同心县丁塘村李套子村,负责人为李进生,经济性质为个体,主营养鸡,兼营饲料加工,经营期限为九七年正月十七日至九九年正月初一日。经企查查查询,无相关信息。借款资料中借款人盖章处为“同心县丁家塘乡李家套子养鸡场”,企查查也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暂无资料证明宁夏同心县丁家塘乡李家套子养鸡场与同心县小************管理局2007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债务人同心县丁塘乡李套子养鸡厂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可能已注销,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抵押物未见合法抵押手续且抵押人“李金生”与“李进生”无法核实是否为同一人。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同心县腾飞养殖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6,769.48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126,769.48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虎玉川以其名下位于同心镇城北村二社产权证******号392㎡砖木结构住宅房屋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宁夏同心县腾飞养殖公司以所有的养殖笼150个、雪雀牌电冰箱1台提供担保,并办理了同财押字第(002)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98第148号 | 50,000.00 | 126,769.48 | 0 | 176,769.48 | 抵押 | 同心县腾飞养殖公司、虎玉川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宁夏同心县腾飞养殖公司,位于同心县城关乡,负责人虎斌,注册资金******管理局2007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债务人同心县腾飞养殖公司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可能已注销,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一)同心县下流水乡粉丝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3,410.82元。其中:本金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123,410.82 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同心县下流水乡粉丝厂以其名下位于下流水乡下流水村划拨工业用途土地1890㎡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98)0718)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1998年10月7日,同心县房地产管理所出具抵押登记证书(抵押登记证:同国押(98)字第111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同第980035号 | 50,000.00 | 123,410.82 | 0 | 173,410.82 | 抵押 | 同心县下流水乡粉丝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位于同心县下流水乡下流水村,负责人丁永礼,注册资金******管理局2001年12月、2007年6月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债务人同心县下流水乡粉丝厂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可能已注销,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二)同心县王团镇王海子石膏矿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37,670.23元。其中:本金6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177,670.23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王学贵。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30,000.00 | 88,850.09 | 0 | 118,850.09 | 保证 | 王学贵 |
2 | 97051 | 30,000.00 | 88,820.14 | 0 | 118,820.14 | 保证 | 王学贵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局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债务人同心县王团镇王海子石膏矿未在该局办理登记注册。企查查亦无法查询到债务人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王学贵,男,回族,住同心县王团乡王海子村。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可能未注册,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保证人为自然人,无法取得联系。
(二十三)同心县全智绒毛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64,094.06元。其中:本金1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264,094.06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仅在《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载明以马全智和同心县全智绒毛公司房产、汽车提供抵押担保,无相关资料及权证。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同发农银借合字第008号 | 100,000.00 | 264,094.06 | 0 | 364,094.06 | 抵押 | 马全智、同心县全智梳绒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无债务人信息,企查查亦无法查询到债务人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可能未注册,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四)同心县下马关镇土畜产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08,730.07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358,730.0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苏东平以其名下位于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120 m2砖木房产(房屋所有证号:同心县房权证******号)、北京牌汽车一辆(车牌号:宁C90659) 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未约定。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同发农银借合字第009号 | 150,000.00 | 358,730.07 | 0 | 508,730.07 | 抵押 | 苏东平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无债务人信息,企查查亦无法查询到同心县下马关镇土畜产公司信息,但查询到******有限公司”,根据贷款资料判断为同一主体。该企业成立于1995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Q8L39,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下马关******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业务范围:皮、毛、绒、发菜加工购销,土特产品、烟、酒、副食、五金百货、服装、鞋、帽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五)同心县集才土畜产公司(******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35,784.97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535,784.9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马玉以其同心县下马关镇377㎡砖木结构非住宅房产(同心县房权证第1512号)、马玉才以其同心县下马关镇354㎡砖木结构非住宅房产(同心县房权证第1509号)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同发农银借合字第009号 | 300,000.00 | 535,784.97 | 0 | 835,784.97 | 抵押 | 马玉才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营业执照显示名称应为******有限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59U66,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业务范围:皮、毛、绒加工;五金、三类中药材购销、粮油加工、农副产品、钢材、水************管理局2007年7月6日出具的《证明》中载明,债务人同心县集才土畜产公司已自行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和实际贷款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况,债务企业可能已经注销;
(2) 农行转让时,分户协议里仅写明抵押人为马玉,但抵押人为马玉及马玉才。
(3)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4)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六)宁夏同心县穆斯林肉联加工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391,707.42元。其中:本金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991,707.42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情况如下:马秀清名下位于同心镇市场内商品房(砖混非住宅)134.4㎡,同房权证同字第318号;周云名下位于同心镇予北西巷67㎡房产(砖木非住宅),同房权证同字第1575号;马军名下位于同心镇民生街208.88㎡房产(砖木非住宅),同房权证同字第866号;杨毅名下位于同心镇永安路159.6㎡房产(砖木非住宅),同房权证同字第1576号;杨玉春(杨遇春)名下位于同心镇予南西巷84.43㎡房产(砖木),同房权证同字第1573号;马斌名下位于同心镇北环路174㎡房产(砖木非住宅),同房权证同字第864号;杨满祥名下位于同心镇民生南街155㎡房产(土木、砖木非住宅),同房权证同字第1574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无合同编号 | 400,000.00 | 991,707.42 | 0 | 1,391,707.42 | 抵押 | 周云名、马军、马秀清、马斌名、杨遇春、杨满祥、杨毅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盖章名称为“宁夏同心县穆斯林肉联加工厂”,但提供的营业执照为“同心县肉联加工厂”,同心县肉联加工厂位于同心县市场,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马洪宝,注册资金80万元,经济性质为私营联办,经营范围:牛、羊。上述两个主体均无法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任何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和实际贷款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况,债务人可能存在未注册等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七)******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654,794.13元。其中:本金9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1,704,794.13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有限公司以其名下养殖场场房16间、汽车、王团镇罗家河湾村129000㎡农业综合开发土地使用权(仅抵押其中66670㎡)以及同心县王团镇663㎡砖木结构房产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土地证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970012 | 150,000.00 | 350,995.73 | 0 | 500,995.73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99第191号 | 800,000.00 | 1,353,798.40 | 0 | 2,153,798.4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资料营业执照名称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经网络查询,存在疑似主体,名称为“同心县杨黄扶贫农.林.牧开发公司”。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和实际贷款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况,债务人可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八)同心县兰英砖瓦厂债权资产(查询名称为“宁夏同心县兰英砖瓦厂”)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15,933.65元。其中:本金93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485,933.65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名下的设备(砖机******管理局办理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宁工商抵合登字(2005)第004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无合同编号 | 930,000.00 | 2,485,933.65 | 0 | 3,415,933.65 | 抵押 | 同心县兰英砖瓦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企查查查询名称为宁夏同心县兰英砖瓦厂,成立于1984-04-1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砖瓦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在营开业状态。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和实际贷款名称存在不一致情况。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十九)盐池县长城农牧场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323,327.66元。其中:本金8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523,327.66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第一笔40万元的债权由李志锋及吴学梅在借款抵押合同中签章,抵押物依据合同判断为“房产、土地使用权”,具体是何房产、土地,资料里未显示,情况不详。第二笔40万元的债权,由柴兴武(该抵押人于2011年10月23日因死亡注销户籍)以其承租的盐池县城郊乡佟记圈村黄蒿渠自然村的750亩土地为债务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400,000.00 | 1,278,483.63 | 0 | 1,678,483.63 | 抵押 | 盐池县长城农牧场 |
2 | ****** | 400,000.00 | 1,244,844.03 | 0 | 1,644,844.03 | 抵押 | 盐池县长城农牧场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未提供营业执照,无法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任何信息。根据******管理局提供的证明,显示“盐池县长城农牧场由于未参加年检,已被吊销营业执照”。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无法查询,债务人可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70,453.84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070,453.84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有限公司以其承包的位于四墩村红山沟队150亩的土地使用权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李生智以其名下位于城南红山沟村的房产(面积74.4㎡ 62㎡)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盐农银抵借字99专第023号 | 500,000.00 | 1,070,453.84 | 0 | 1,570,453.84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债权资料未提供营业执照,无法通过企查查查询到任何信息。根据******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30万元,位于盐兴路南,法人李生智,经营期限为2003年9月13日至2007年9月13日,已于2007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企业名称无法查询,可能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764,604.09元。其中:本金1,3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464,604.09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承包的66.7公顷农林牧综合开发土地使用权、承包的位于盐池县城郊乡四墩子草泥洼100亩的土地使用权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400,000.00 | 1,288,677.55 | 0 | 1,688,677.55 | 抵押(实际为保证) | ******有限公司 |
2 | 盐农银抵借字98专第32号 | 600,000.00 | 1,504,107.27 | 0 | 2,104,107.2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3 | 盐农银抵借字99专第011号 | 300,000.00 | 671,819.27 | 0 | 971,819.2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山乡田记台,经营范围:牛羊育肥,农业林种植,果类种植;五金、百货、其他副食品;装潢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35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杨占斌持股85.71%、侯占霞持股14.29%。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该项目共计3******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转让给我公司前已丧失担保时效。
(2)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四至不清、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二)******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21,843.22元。其中:本金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21,843.22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其承包的位于盐池县城郊乡四墩子村红山沟北的140亩集体土地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盐农银抵借字99专第018号 | 400,000.00 | 721,843.22 | 0 | 1,121,843.22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6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凤凰北街50号,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煤炭、焦炭、水泥、钢材、建筑装饰材料、机电产品、水暖配件、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专营)、有色金属、安全设备、工矿产品、农副产品(不含粮油)、烟酒副食;水电施工、养殖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66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焦凤银持股90.91%、魏立春持股9.09%。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本金400000元,利息275971.22元(利息暂计算至 20************有限公司所抵押的其租赁期为30年的原城郊乡四墩子行政村下红山沟自然村村北的 240亩荒地中的140 亩地的租赁权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执行案号为(2013)盐法执字第60号,现已终本。
5. 瑕疵披露
(1) 该债权抵押土地为集体土地,可能存在欠缴承包费等相关情况。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四至不清等无法实现抵押权的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30,375.02元。其中:本金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30,375.02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现名******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400,000.00 | 730,375.02 | 0 | 1,130,375.02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县城北关西路,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及综合技术开发,装潢,土畜产品加工、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吊销,未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247.56万元,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冯记沟乡,营业期限:1994-10-20 至 2009-10-20。经营范围:原煤开采,动物饲养,其它副食品,货运,日用百货,原明粉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现为吊销状态。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盐池县支行借款400000元,利息213077.18元,共计613077.18元。于20******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到本案的基本信息,执行案号为(2012)盐执字第289号,该执行案件已终本。
5. 瑕疵披露
(1) ******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未判决其担保责任。
(2) 债权存在保证期间已过诉讼时效的可能,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三十四)******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916,423.36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616,423.36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有限公司,更名为******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300,000.00 | 1,616,423.36 | 0 | 1,916,423.36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0年******有限公司”,2010年8月4日完成注销。位于中卫市镇罗镇刘庄村,经营范围:土地开发,种植养殖,建材、化工、机电经销。注册资金1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更名为******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B,注册资本167231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有限公司100%持股。经营范围:各类机制纸、纸板、加工纸、包装用纸的生产、科研开发、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化学矿产品、金属矿产品、重晶石、滑石、石墨、萤石、菱镁矿、耐火矾土、硅灰石、高岭土、膨润土、硅藻土、石膏、珍珠岩、温石棉、金刚石、氧化钙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生产、科技开发、销售;造纸原料林种植;原料竹、苇及草浆、苇浆、竹浆、木浆的生产、销售;建筑工程施工装饰;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开发与工程承包;工业工程设计;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及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现在营开业。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有限公司中卫支行偿还借款90万元,承担************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债权人农行申请执行,多年无果。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已注销。
(2) 该债权申请执行多年无果,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三十五)******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632,392.85元。其中:本金44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192,392.85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郭自祥以其坐落在中卫县西元乡北干渠北侧(姚滩)的无偿划拨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土地使用权证为卫国用(1999)字第04012-03,土地面积112100平方米。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440,000.00 | 1,192,392.85 | 0 | 1,632,392.85 | 抵押 | 郭自祥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2001年,后更名为******有限公司”,已注销。位于中卫市沙坡头区交通饭店一楼,经营范围:农作物种植、水产品养殖、葡萄种植,葡萄酒(瓶装)销售。注册资金4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卫支行借款44万元及利息327103.2元(利息计算至2010年6月30日),于2010年7月30日前付2万元,下剩的本金及利息于2010年11月20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无结果。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已注销,涉及的抵押物为无偿划拨用地且存在征用、占用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的情况。
(2) 该债权生效的调解书中并未让抵押人承担相关权利,有可能抵押权诉讼时效已过;申请执行多年无果,可能存在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三十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63,725.70元。其中:本金194,200.72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69,524.98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下破碎机、颗粒机等******管理局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证》(证号:中宁工商押字第86号),载明:被担保主债权金额为:流动资金借款贰拾万元整。另,约定以望嘉实业公司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亦无清单。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字97第006号 | 194,200.72 | 478,951.38 | 0 | 673,152.1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 0 | 90,573.60 | 90,573.6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根据贷款资料显示,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查询不到该企业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135810.54元(利息算至2012年6月21日),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有限公司抵************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作出(2013)中宁执裁字第308号裁定:终结本院(2012)中宁商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5. 瑕疵披露
(1) 债务人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七)******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42,572.00元。其中:本金43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07,522.00元,其他债权5,050.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公司名下办公房、加油机、输油管道等财产提供抵押担保(抵押证号:中宁工商押字(2000)第025号企业抵押物登记证所述财产);此外,(2010)宁民初第356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事实部分表述“被告(金贵实业公司)用其所有的位于中宁县白马乡白路村的1260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借字(2000)第067号 | 430,000.00 | 707,522.00 | 5,050.00 | 1,142,572.0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1997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位于中宁县长山头清水河以南,经营范围:木制品收购、加工销售;五金产品、汽油、柴油、润滑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125万元,******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闫梅玲,营业期限:2011-01-01至无固定期限,为在营开业状态。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中宁县支行借************有限公司抵******有限公司承担。
******法院作出(2010)宁执字第79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5. 瑕疵披露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三十八)银川市前程固杨粮油加工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60,499.00元。其中:本金3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60,499.00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下的地产、房产及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1994年11月20日,双方向银川市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监证书》,载明:抵押房产位于银郊大新乡上前城村,砖木结构,房产所有证集字940088号,面积38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银郊国用(93)字第87号,用地面积3960㎡,用途为企业,填发时间为1993年12月6日,批准使用年限50年。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94)农银借合字第011号 | 300,000.00 | 660,499.00 | 0 | 960,499.00 | 抵押 | 银川市前程固杨粮油加工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无债务人营业执照等信息,经企查查查询信息如下:该企业成立于2008年,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双渠口村,经营范围:粮油来料加工**。注册资金5万元,企业性质:个人独资企业。已注销。根据贷款年限及成立日期,无法判断是否为同一主体。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债务人可能未注册或已注销,贷款主体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自行判断。
(3)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三十九)固原三营钰合祥粉丝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744,359.26元。其中:本金2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44,359.26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固定资产、房地产作为抵押,实际为马旭平名下位于三营镇南街面积为317.21㎡的房产,房产证号0151;三营村484.48㎡房产,产权证号9032#。均未办理他项权证。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固农银抵借字98第030号 | 50,000.00 | 129,612.76 | 0 | 179,612.76 | 抵押 | 固原三营钰合祥粉丝厂 |
固农银抵借字98第030号 | 150,000.00 | 414,746.50 | 564,746.50 | 抵押 | 固原三营钰合祥粉丝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营业执照信息显示:该企业成立于1998年,系私营企业(独资),位于固原县三营镇南街,负责人马耀平,注册资本18万元,经营范围:粉丝加工。经企查查查询,无相关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贷款主体无法通过网络查询,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3) ******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法人马耀平已死亡,主体无法查询核实及联系,贷款合同的抵押人签字实际显示为“马旭平”。
(4)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四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有限公司”)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742,624.31元。其中:本金1,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342,624.31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企业以其名下的破骨机、冷却槽、空压机、汽车、变压器、地磅等机器设备为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西工商抵字第149号)。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1706)农银借字(2004)第002号 | 1,400,000.00 | 2,342,624.31 | 0 | 3,742,624.3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成立于******有限公司,位于西吉县将台乡保林村,负责人火惠民,注册资本70万元******有限公司(已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有效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贷款主体已注销,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
(3)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四十一)隆德县沙塘铸造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3,360.78元。其中:本金1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93,360.78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隆德县沙塘机砖厂。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无编号 | 150,000.00 | 193,360.78 | 0 | 343,360.78 | 保证 | 隆德县沙塘机砖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无营业执照相关信息。经企查查查询,无任何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隆德县沙塘机砖厂,网络查询只能查询到“隆德县沙塘乡机砖厂”,成立于1990年,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街道。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隆德县沙塘乡机砖厂”因注册号与“隆德县沙塘机砖厂”不一致,无法确定其是否为同一主体。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贷款主体及担保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自行判断。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四十二)隆德县沙塘机砖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807.27元。其中:本金8,9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5,907.2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企业以“房地产权”为该************街道建造于1995年的房******管理局办理了《房地产产权抵押监证书》及隆房城关镇他字第003876号《房屋他项权证》。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1808农银借字2006第002号 | 8,900.00 | 25,907.27 | 0 | 34,807.27 | 抵押 | 隆德县沙塘机砖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营业执照信息显示:该企业成立于******街道,法定代表人:张银。注册号:******00123,注册资本56万元,经营范围:砖瓦制造。企查查只能查询到“隆德县沙塘乡机砖厂”,成立于1990年,系集体所有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街道。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隆德县沙塘乡机砖厂”因注册号与“隆德县沙塘机砖厂”不一致,无法确定其是否同一主体。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 瑕疵披露
(1) 贷款主体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自行判断。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3)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抵押权未有效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四十三)彭阳县粮油加工厂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33,718.81元。其中:本金34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093,718.81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无担保。债务人于******银行固原地区分行住彭阳县信贷组借款******元,于1998年3月6日到期,用途为粮油加工。1998年12月10日,将其中的粮食附营业务贷款100万元及欠息160173.72元划转到农行彭******银行裁定书》和人行、农行、农发行和债务人四方签订的《贷款划转备案协******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粮油加工厂整体转让方案报告的批复的通知》,该通知中,将该企业整体转让给受让人祁建刚,由祁建刚接收全部资产、债权、及负责员工安置。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银固裁发(1998)第01号 | 340,000.00 | 1,093,718.81 | 0 | 1,433,718.81 | 无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根据贷款资料显示,彭阳县粮油加工厂原为国营企业,成立于******人民政府于1999年对该企业进行了全面改制并作出彭政发【1999】33号《关于彭阳县粮油加工厂整体转让方案报告的批复》,将该厂资产及债务整体转让给原法人代表祁建刚,变为私营企业,经营范围:面粉、小杂粮收购、加工、出售,企业原地址:彭阳县城白阳巷2号。经翻阅资料,可以判断企业工商登记名称为“彭阳县油面厂”(已注销)。从1999年9月15日起原粮油加工厂注销,原粮油加工厂债权、债务由受让人祁建刚承担。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担保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10)固民初字第3************有限公司彭阳县支行借款本金******元及利息484519.78元(利息计算止2010年3月1日),2010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履行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作出(2011)固执字第3号执行裁定书,因债务人还款5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按期还款,故裁定:终结(2010)固民初字第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5. 瑕疵披露
(1) 贷款主体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自行判断。
(2) 祁建刚负有清偿义务,其为自然人,我公司无法与之取得联系。
(四十四)******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967,310.46元。其中:本金365,17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02,140.46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保证人为永宁县自来水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212)农银借字2000第10号 | 365,170.00 | 602,140.46 | 0 | 967,310.46 | 保证 | 永宁县自来水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注册号为******00126,成立于2002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魏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P,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魏林,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承包;房屋租赁;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0************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借款本金3651******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65170.00元,于2010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于2010年12月20日前偿还借款利息78562.80元(利息暂算至2009年8月10日)及2009年8月11日以后************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
******银行永宁县支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与伟******法院作出(2011)永执字第5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院作出(2009)永民商初字第43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 瑕疵披露
贷款主体与现查询主体注册号存在不一致情况,债务人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自行判断;该债权担保责任已丧失。
(四十五)******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734,518.77元。其中:本金807,624.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4,926,894.7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抵押物在2011年被永宁县政府扩建109国道时全部拆除,已无抵押物。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35号 | 0.00 | 2,816,710.41 | 2,816,710.41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2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35号 | 0.00 | 640,359.69 | 640,359.69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3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33号 | 0.00 | 634,202.12 | 634,202.12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4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30号 | 0.00 | 553,628.88 | 553,628.88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5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31号 | 0.00 | 558,962.52 | 558,962.52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6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007号 | 0.00 | 580,241.30 | 580,241.30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7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024号 | 0.00 | 6,534,336.92 | 6,534,336.92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8 | (640211)农银借字2000第28号 | 807,624.00 | 2,608,452.93 | 3,416,076.93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营业执照信息显示: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R,法定代表人:雷金丰,注册地址为宁夏永宁县红星桥北100米处。已歇业。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贷款本金1226万元,利息******.09元(计算至2009************有限公司设定的抵押物,依法折价或者拍卖、************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
******************银行存款******.09元及2009年7月29日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二、若被执行人存款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5. 瑕疵披露
该债权已无抵押物,提请投资人了解。
(四十六)******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82,500.4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119,229.43元,其他债权63,27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有限公司、银川市长城乙炔厂。债务企业以其名下位于贺兰县四十里店乡丁北农场的952亩农业开发土地使用权及位于贺兰县四十里店乡丁北农场的养殖场场房1328㎡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保借字98第0003号 | 0 | 0 | 63,271.00 | 0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 | 贺农银抵借字99第004号 | 0 | 0 | 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3 | 农银抵借字1999第016号 | 0 | 1,119,229.43 | 1,182,500.43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4 | (640301)农银借字(2000)第002号 | 0 | 0 | 0 | 保证 | 银川市长城乙炔厂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营业执照信息显示:该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18万元,法定代表人尹清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27J5G,注册地址为银川市郊区政府对面亚西招商大厦四楼,经营期限:1997-01-28 至长期。已吊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银川市长城乙炔厂(已注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元、利息******.14元(利息暂计至2010年9月2******有限公司不能偿还上述借款中本金******元及利息******.76元(利息暂******************有限******有限公司负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1)银执字第194号。
******法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1)银执字第194-1号执行裁定书,该案已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执行过程中,已向长城资产公司执行标的额******.22元,下剩执行款******.25元未执行,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四至不清、抵押权未有效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保证人银川市长城乙炔厂存在注销情况。
******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398,368.54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398,368.54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债务企业以其名下位于原银川市银郊芦花乡良渠稍村的2套房产,面积为2570.89平方米(房产证号:银川郊区政府房产所有证集 980180号、银川郊区政府房产所有证集980830号)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99第004号 | 1,000,000.00 | 3,398,368.54 | 0.00 | 4,398,368.54 | 抵押 | ******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贷款资料营业执照信息显示:******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成立于1997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魏超群,住所在银川郊区芦花乡粮渠梢村西,营业期限自1997年10月7日至 2012年10月7日,经营范围:牛的养殖、牛黄的种植、培育,禽、兽、蛋、水产品的养殖、生产。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审理作出(2011)兴民商初字第2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 ******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不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则以其提供抵押的位于原银川市银郊芦花乡良渠稍村的二套房产(房产证号:银川郊区政府房产所有证集 980180号、银川郊区政府房产所有证集980830号)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清偿上述债务。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有限公司第一牛黄基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5.瑕疵披露
(1)部分债权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情况。
(2)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四至不清、抵押权丧失等风险。
(四十八)******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455,239.01元。其中:本金3,448,464.49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1,951,013.52元,其他债权55,761.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现剩余债权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1996)农发银借合同字第91号 | 148,464.49 | 1,842,193.90 | 55,761.00 | 2,046,419.39 | 保证 | 宁夏贫困地区经济开发服务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99第026号 | 1,000,000.00 | 2,546,363.37 | 3,546,363.3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3 | 农银保借字营98第013号 | 2,300,000.00 | 7,562,456.25 | 9,862,456.25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在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未查询到债务人基本信息。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经项目组在企查查查询,均未见上述担保人信息,亦未联系到担保人,故担保人信息无处获取。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万元,如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原告有权依法对抵押的土地、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
5. 瑕疵披露
(1)部分债权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情况。
(2)未在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查询到债务人、保证人的基本信息,提请投资人自行查询。
(3)该户债权剩余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404,536.62元。其中:本金4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004,536.62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总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保借字96第050号 | 400,000.00 | 1,004,536.62 | 0.00 | 1,404,536.62 | 保证 | 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总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HLE568,注册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71号七楼,法定代表人李青松,经营范围:加工牛皮、猪皮、羊皮及皮革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3-5-29至2013-5-29,注册资金700万元。工商登记状态为已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百货总公司成立于1990年,注册资金1206万元,法定代人是罗志勇,企业类型是全民所有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MA77JG4H8W,注册地址是银川市民族南街329号,营业期限是1990-06-05至2015-12-31,经营范围是百货、针纺织品、纺织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98)银经初字第113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如下:“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三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一、万利来公司欠农行区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七十万元,利息五万三千五百五十六元(截止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计七十五万三千五百五十六元,由万利来公司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三十一日前全部付清,逾期承担法律责任。二、区百货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一万七千零三十六元,由万利来公司承担。财产保全费四千五百二十九元,由区百货公司承担。万利来公司、区百货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于一九九九年元月三十一日前直接支付给农行区分行营业部。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5.瑕疵披露
债权存在申请执行期间过期的法律风险;担保人已注销。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28,960.31元。其中:本金6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528,960.31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保证人为银川市经济贸易发展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2302农银借字(2001)038号 | 600,000.00 | 528,960.31 | 0.00 | 1,128,960.31 | 保证 | 银川市经济贸易发展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注册地址:银川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号楼,法定代表人毛戈,经营范围:硅铁、碳化硅、碳素制品、金属镁的精加工和销售(不含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3.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是银川市经济贸易发展公司,在企查查等公开网站未查询到保证人基本信息。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银行银川市东城支行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23161.04元(自2002年9月21日至2003年3月20日)。二、被告银川市经济贸易发展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5.瑕疵披露
债权存在申请执行期间过期的法律风险。
(五十一)宁夏森达园艺场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森达园艺场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03,502.28元。其中:本金98,251.86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27,607.83元,其他债权177,642.59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 债务人以其持有的位于银川林场236790平方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该笔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承包期限30年(2030年6月止),现剩余不到5年时间。该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属是宁夏国营银川林场。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3209)农银借字(2004)第002号 | 98,251.86 | 126,134.05 | 177,642.59 | 402,028.50 | 抵押 | 宁夏森达园艺场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森达园艺场成立于1999年7月,注册地址:银川林场(植物园西侧),法定代表人郑广森,经营范围:种植、养殖。营业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注册资金158万元。工商登记状态为吊销。企业类型系其他,无股东信息。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07)银民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园艺场、郑广森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市区支行借款本金600000元及利息45000元(利息截止2006年12月31日);二、如园艺场、郑广森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新市区支行对园艺场抵押承包经营的土地依法处置优先受偿。”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9月24日,银川中院************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过程中,因农行新市区支行与被执行人郑广森达成和解协议,银川中院于2008年4月17日作出(2007)银执字第3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被执行人如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对原判决执行。”
5.瑕疵披露
存在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丧失的风险。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14,364.63元。其中:本金7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014,364.63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位于陶乐红墩子的3000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700,000.00 | 1,014,364.63 | 0 | 1,714,364.63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注册地址:银川开发区商贸广场8号楼西楼,法定代表人杨利群,注册资金100万元,经营范围汽车、摩托车及配件、汽车清洗、装饰、美容、汽车用品、金属材料、建材、装饰材料、计算机及耗材、计算机网络工程、计算机零售批发零售服务、计算机配件、文化办公用品、化工产品、煤炭、货物运输、农副产品、烟酒副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诉讼时效已过期。
5.瑕疵披露
(1)存在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丧失的风险。
(2)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法律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79,870.14元。其中:本金6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973,185.14元,其他债权6,682.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永宁县星火橡塑厂以其名下机器设备111件(台)及厂房办公楼966㎡为该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 | 600,000.00 | 973,185.14 | 6685 | 1,579,870.14 | 抵押 | 永宁县星火橡塑厂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杨和镇,法定代表人眭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HP3T3E,经营范围:绝缘胶布、建材、五金交电、残疾人用品、轮胎制造、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剧毒危险品)、农用机械及配件、标准件、轴承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2-04-1******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作出(2009)永商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永宁县康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农行永宁县支行借款本金60万元,利息356928.80元(利息算至2009年8月10日)及借款还清之日前的利息;若被告永宁县康隆公司到期不能偿还,原告农行永宁县支行有权要求以被告永宁县星火橡塑厂抵押的机械设备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369.00元,减半收取6684.50元,由被告永宁县康隆公司负担。”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为(2011)永执字第538号,由于被执行人康隆工贸公司、星火橡塑厂已经停止生产经营,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瑕疵披露
存在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丧失的风险。
(五十四)宁夏国营贺兰山农牧场曙光农场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宁夏国营贺兰山农牧场曙光农场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770,412.90元。其中:本金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270,412.90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抵押人宁夏国营贺兰山农牧场曙光农场以其持有的位于陶乐红墩子的3000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9 | 500,000.00 | 1,270,412.90 | 0.00 | 1,770,412.90 | 抵押 | 宁夏国营贺兰山农牧场曙光农场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信贷档案存留的《营业执照》显示:宁夏国营贺兰山农牧场曙光农场成立于1993年4月,注册地址:银川市贺兰山农牧场四班,法定代表人杨瑞,注册资金23万元,经营范围是养殖、种植业,工商登记状态为已注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期
5.瑕疵披露
(1)债务人注销,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法律风险。
(2)存在抵押物灭失,丧失抵押权的风险。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1,830,156.01元。其中:本金3,39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8,440,156.01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西湖游乐园的******有限公司用其持有的聚乙烯覆盖温室2栋为该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第002号 | 2,800,000.00 | 6,577,519.21 | 0.00 | 9,377,519.2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农银抵借字1999第006号 | 590,000.00 | 1,862,636.80 | 2,452,636.80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MA77KQA0X1,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四十里店光明村,法定代表人张鸿羽,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农业技术服务、农业开发信息、农副产品(不含粮食)加工销售、建材、建筑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2000-07-******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债权诉讼时效已过期。
5.瑕疵披露
(1)存在诉讼时效已过期的法律风险。
(2)存在抵押物灭失,丧失抵押权的风险。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2,920,107.43元。其中:本金4,9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901,378.43元,其他债权68,72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有限公司用其承包的宁夏芦花台园林试验场1009.5亩土地(可使用期限至2015年12月)、513亩、432亩以及其持有的宁夏芦花台园林试验场******办公室275㎡、砖木结构车间1088.75㎡、砖木结构库房1178.62㎡、砖混结构烘干房30㎡、砖混结构地窖192㎡、高压输电设备1套及锅炉设备1套为该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抵借字9800第0004号 | 2,000,000.00 | 2,928,264.05 | 68,729.00 | 4,996,993.05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贺农银抵借字99第001号 | 1,650,000.00 | 2,871,798.67 | 4,521,798.6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农银抵借字99第004号 | 1,300,000.00 | 2,101,315.71 | 3,401,315.7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MA77KLFD4L,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火车站兴洲路,法定代表人赵建明,经营范围枸杞、八宝茶、烟酒、副食、干鲜果品、保健食品销售、八宝茶加工、地方药材、枸杞种植、苗木花卉培育、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5-02******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贺兰支行向银川中院提起诉讼,银川中院作出(************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5万元,利息******.67元(算至2010年6月************有限公司贺兰县支行有权以被告设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因银川土特产品公司未按上述判决履行义务,农行贺兰支行向银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中院作出(2011)银执字第105号执行裁定书。长城资产公司受让农行贺兰支行债权后,长城资产公司向银川中院申请变更执行主体,银川中院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2011)银执字第105-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变更第三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现为终本状态。
5.瑕疵披露
存在抵押物灭失,丧失抵押权的风险。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7,931.64元。其中:本金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57,931.64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有限公司由其持有的机器设备及冷藏车为该户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301弄银借字2001第052号 | 0.00 | 9,529.93 | 0.00 | 9,529.93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640301弄银借字2001第051号 | 0.00 | 148,401.71 | 0.00 | 148,401.7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办公室,法定代表人张建国,经营房屋租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五金建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8-02-16至2018-02-16,注册资金60万元。工商登记状态为注销(2024-05-09)。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诉讼时效已过期。
5.瑕疵披露
(1)存在诉讼时效过期的法律风险。
(2)存在抵押物灭失,丧失抵押权的风险。
(五十八)惠农县吉祥农业开发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持有的惠农县吉祥农业开发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8,603,967.57元。其中:本金2,5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6,103,967.57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孟建华以名下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如下:位于简泉农场一队、110国道西侧,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00亩(证编号为惠国用(99)字第086号);位于石嘴山市惠农县简泉农场的林地面积423亩(个人林权证编号为G******);位于国营简泉农场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422亩提供抵押;位于简泉农场一队、110国道西侧砖木结构房产311.13平方米******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粉碎机、围墙、水渠等设定抵押。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专抵借字99第026号 | 700,000.00 | 1,592,190.09 | 0 | 2,292,190.09 | 抵押 | 孟建华 |
2 | 农惠借字1999第006号 | 1,000,000.00 | 2,274,557.27 | 0 | 3,274,557.27 | 抵押 | 孟建华 |
3 | 642009农银借字2000第009号 | 500,000.00 | 989,149.00 | 0 | 1,489,149.00 | 抵押 | 惠农县吉祥农业开发公司 |
4 | 642009农银借字2000第005号 | 300,000.00 | 1,248,071.21 | 0 | 1,548,071.21 | 抵押 | 惠农县吉祥农业开发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企业实际名称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MA77KJDK3B,企业成立于1999年6月,经营期限:1999-06-21至2003-02-15,注册地址:惠农县红果子镇(原简泉四站),法定代表人孟建华,注册资本57.6万元,股东为孟建华持股81.6%、孟建荣持股18.4%,经营范围:种植业,鲜果储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状态为已吊销。
3.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未诉讼。
5.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收回、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五十九)******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82,849.31元。其中:本金6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432,849.31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有限公司以其名下承包的位于陶乐县牧场河滩地2000亩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0404专)农银借字(2000)第002号 | 650,000.00 | 1,432,849.31 | 0 | 2,082,849.3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通过企查查无法查询到相关信息。债权资料亦无相关企业信息。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有限公司石嘴山分行本金70万元,支付利息440,350.74元(计算至2009年9月30日),共计******.74元,于判决生效************有限责任公司抵押财产(2000亩河滩地的余期承包使用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0日承包期结束)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院于******有限责任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结(2009)石民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剩余执行标的******.74元的本次执行程序。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收回、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债务人现无法查询到工商信息,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六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516,938.26元。其中:本金198,711.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312,918.26元,其他债权5,309.00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债务人以其名下的烘干箱、离心泵、散热器、配电箱、切菜机、振动筛、打包机、输送机、冷曲槽、漂烫机、卧式快装锅炉、风选机(平工商抵字第******号)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 | 100,000.00 | 164,767.59 | 5,309.00 | 270,076.59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 6************ | 98,711.00 | 148,150.67 | 246,861.67 | 抵押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DTFQ4F,法定代表人为李振川,企业成立于2003-06-09,经营期限:2007-03-01至 2012-03-30,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头闸镇东永惠村,注册资本220万元,股东为李震云、李振川、李振平分别持股33.33%,经营范围:脱水蔬菜、农副产品、土特产品(国家限定除外)加工、销售,脱水蔬菜设备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状态为已吊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 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有限公司负担。
************有限公司所有的12件(烘干箱、离心泵、散热器、配电箱、切菜机、报动筛、打包机、输送机、冷曲槽、漂烫机、卧式快装锅炉、风选机设备)机器设备以最后流拍价136387.92元,用以抵偿欠平罗农行借款本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252880.12元。
5. 瑕疵披露
(1)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租用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2) 法院判决抵押物以最后流拍价136387.92元抵顶252880.12元债务,该抵押资产已不存在。
(六十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47,207,434.6元。其中:本金17,304,567.21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9,869,430.41元,其他债权33,436.98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该本金为收购后核减回款******.22元,利息等计算至收购时点),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有限责任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世行借字98第001号 | 4,822,766.43 | 6,960,016.8 |
33,436.98 | 11,782,783.23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 | (642214)农银借字(2003)第002号 | 0 | 1,560,326.71 | 1,560,326.7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3 | (642214)农银借字(2003)第004号 | 2,181,764.61 | 3,924,811.01 | 6,499,011.01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4 | (642214)农银借字(2003)第013号 | 1,500,000.00 | 1,274,268.95 | 2,774,268.95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5 | (642214)农银借字(2003)第016号 | 1,000,000.00 | 1,901,899.29 | 2,901,899.29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6 | (642214)农银借字(2003)第020号 | 1,500,000.00 | 1,108,398.34 | 2,608,398.34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7 | (642214)农银借字(2005)第035号 | 2,000,000.00 | 5,238,056.74 | 7,238,056.74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8 | 1,300,000.00 | 2,406,809.19 | 3,706,809.19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
9 | 1,000,000.00 | 1,830,925.10 | 2,830,925.10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
10 | 1,000,000.00 | 1,830,925.10 | 2,830,925.10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
11 | 1,000,000.00 | 1,830,925.10 | 2,830,925.10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
12 | 0.00 | 2,068.08 | 2,068.08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F33XF,位于银川市长城中路345号,法定代表人:胡崇仁,经营范围:饲料加工、销售;饲料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公司持股65.54%、吴瑞芹持股33.85%、胡崇新持股0.62%。工商登记现为已吊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企业: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9日,位于银川市兴庆区中心巷58号,法定代表人胡崇智,注册资金41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N1339;经营范围:批发、零售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专项审批)、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小百货、工艺品(不含专项审批);农副土畜产品(不含原粮、陈化粮及专项审批)批发、零售及加工;卷烟、雪茄烟零售。中餐制售(含凉菜),住宿,歌舞娱乐,美容美发,酒、饮料销售(以上范******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1996-07-29至2016-07-28。工商登记现为已吊销。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27日,位于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534号,法定代表人邓涛,注册资金31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C8Y7X;经营范围: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建材、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电子器材、服装、百货、摩托车及******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期限为1995-06-27至2015-06-27。工商登记现为已吊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出具(2010)银民商初字第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债务人偿还上述借款本金650万元及对应利息******.11元(利息截止日2010************有限公司对担保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687.52万元;存款不足偿还部分,用其依法查封抵(质)押的财产进行公开拍卖。
******法院作出(2011)银执字第11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 瑕疵披露
(1)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法院最终认定为准,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六十二)******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 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15,198,784.32元。其中:本金5,6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9,598,784.32元,其他债权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该本金、利息计算至收购时点),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有限公司名下3000亩编号为青国用(1998)字第094号、095号农业用地(注:档案资料显示抵押土地使用************有限公司。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031号 | 800,000.00 | 1,405,574.41 |
0
| 2,205,574.41 | 保证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012号 | 900,000.00 | 1,601,021.23 | 2,501,021.23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3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010号 | 1,100,000.00 | 1,907,882.59 | 3,007,882.59 | 抵押 | ******有限公司 | |
4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111号 | 1,000,000.00 | 1,500,207.85 | 2,500,207.85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5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079号 | 300,000.00 | 430,007.03 | 730,007.03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6 | 农银借合同字98第005号 | 500,000.00 | 925,825.57 | 1,425,825.57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7 | 500,000.00 | 1,100,093.10 | 1,600,093.10 | 保证 | ******有限公司 | ||
8 | 500,000.00 | 728,172.54 | 1,228,172.54 | 保证 | ******有限公司 |
2. 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4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9X47W,位于宁夏银川市大新乡老政府,法定代表人张景育,经营范围:畜禽、珍禽、水产养殖、种植、饲料、肉制品、粮油制品加工、养殖器材、农副土特产品、机电设备、家用电器、金属材料、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零售、批发、农业开发、运输(自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7-09-24至2007-09-24,注册资金10118万元,工商登记为已吊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为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8日,位于银川市西郊庆安南路,法定代表人吴英丽,注册资金117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B1A8M;经营范围:各种配合饲料销售;各种饲料原料、仪价粮******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现为已吊销。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位于银川市城区中山街15-5号,法定代表人张万宁,注册资金3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现为注销。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月2日,位于银新北路华刚汽修厂东侧,法定代表人苏沿,注册资金109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KDTEXY;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塑钢制品加工制造、塑钢型材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现为吊销。
4. 诉讼执行情况
******银行就《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农银保借字******法院作出(2000)银经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成田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75805元(利息计算至2000年5月10日;合同期内按约定利率计息,合同期外按每日万分之四计)二、被告顺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判决书履行期届满后,成田公司、顺峰公司未能履行还款义务。
******银行就《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编号:农银保借字******************公安局查处”。
5. 瑕疵披露
(1) 该债权诉讼时效可能丧失,担保人存在已过保证期间不承担保证责任、已过申请执行期等风险,请投资人自行判断。
(2)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六十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99,085.82元。其中:本金1,00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2,492,185.82元,其他债权6,900.00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 保证。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灵武市阳泉墩乡(狼皮子梁)的937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集团公司金属部。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642202专)农银借字(2000)045 | 1,000,000.00 | 2,492,185.82 | 6,900.00 | 3,499,085.82 | 抵押 保证 | ******集团公司金属部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7JM1223,位于银川市东环南路7号,法定代表人:马宝强,经营范围:农业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林草开发、工矿产品、农发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营业期限为1997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9日,注册资金80万元,股东分别是马宝强持股75%、周丽萍持股25%,工商登记现为注销。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金属部工商登记已吊销,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日期是1997年8月6日,法定代表人是张林,注册资本是200万元,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贵金属)、木材、机电产品。
4.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做出(2010)兴民商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借款本金******元。二、如不能履行债务,则以抵押物(位************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执行中,******法院做出(2010)兴执字第1996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瑕疵披露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无法查询、抵押权未设立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1.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拟对******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0,715,439.60元。其中:本金6,050,000.00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14,537,080.43元,其他债权128,359.17元,以上利息计算至2025年6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惠农区红果子镇11552.65㎡房产、67355.30㎡工业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拟处置债权概况见下表:
序号 | 合同编号 | 本金金额 |
利息、罚息、违约金、复利 |
其他债权 | 债权合计 | 担保方式 | 抵押人/保证人 |
1 | 惠农银借字************7 | 700,000.00 | 14,537,080.43 | 128,359.17 | 20,715,439.60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 | 惠农银借字************ | 1,420,000.00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3 | 惠农银借字******50004758 | 2,390,000.00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
4 | 惠农银借字******50004711 | 1,540,000.00 | 抵押 | ******有限责任公司 |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晁淑红;注册资本141万元;成立日期1997******管理局惠农分局;登记状态:在营(开业); 住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经营范围:水泥、水泥制品;硅酸盐水泥熟料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共37人,最大的股东是缪建通持股比例为48.94%。现已停止经营。
3. 保证人基本情况
无保证人。
4.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于******************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元,利息******.65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共计******.65元;2020年8月1日之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以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元的抵押价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法院下发(2021)宁02执25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案件本次执行。
5.瑕疵披露
抵押物存在灭失、占用、数量及面积与抵押清单不符等风险,提请投资人自行了解。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2月3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罗经理、马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5
******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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