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敏感目标保护与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应优化施工建设方案及工程布置,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防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及时处理处置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措施,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建立完善的给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1#厂房印刷版清洗废水经油印槽收集后回用于油墨调配,不外排;2#厂房运营期塑料清洗废水经“三级混凝沉淀+气浮”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较严值后,大部分废水回用,少量废水定期排入武冈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1#厂房:营运期吹膜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印刷废气在车间内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2#厂房:营运期熔融挤出废气经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恶臭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蒸汽发生器采用液化气作为燃料,燃烧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后通过20米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的排放限值。
4.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边角料、次品、分拣、分离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处理;废油墨桶、废过滤网经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塑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过滤杂质、筛分杂质及沉淀污泥经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渗、防风、防雨、防晒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等环境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要求。
6.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加强污防设施的检修、保养及管理人员培训工作,保障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控制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项目改扩建后,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4.117t/a、二氧化硫:0.027t/a、氮氧化物:0.22t/a,须通过排污权交易平台交易获得。
三、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许可信息登记。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建设项目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如该项目在报批环保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建设中加强环境管理,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该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监管和日常环境管理由邵阳市武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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